关于开展2024年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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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 (略) 转化落地,根据《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23号),现开展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 (略) 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提供成果中试所需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三)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人才队*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四)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五)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中试基地的产业领域方向应符合全省“十强”产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有开展中试的典型案例,近两年有中试服务收入的优先备案。

二、支持领域

依据《关 (略) 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科创委办字〔2023〕1号),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生物和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双碳与环保、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中试示范基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

2.县区科技局负责做好申报组织和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依照办法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纸质版(一式一份) (略) 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提出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四、注意事项

1.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2月23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 (略) +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3.申报单位需提供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等证明材料;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 (略) 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县区科技局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择优推荐及现场考察配合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水

联系电话:0539-*

地址: (略) 科学技术局2510室

邮箱:*@*ttp://**


附件:

1.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

2.20 (略) 中试基地申报汇总表

3.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23号)

4.关 (略) 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科创委办字〔2023〕1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 (略) 转化落地,根据《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23号),现开展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 (略) 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提供成果中试所需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三)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人才队*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四)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五)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中试基地的产业领域方向应符合全省“十强”产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有开展中试的典型案例,近两年有中试服务收入的优先备案。

二、支持领域

依据《关 (略) 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科创委办字〔2023〕1号),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生物和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双碳与环保、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中试示范基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

2.县区科技局负责做好申报组织和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依照办法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纸质版(一式一份) (略) 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提出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四、注意事项

1.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2月23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 (略) +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3.申报单位需提供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等证明材料;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 (略) 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县区科技局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择优推荐及现场考察配合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水

联系电话:0539-*

地址: (略) 科学技术局2510室

邮箱:*@*ttp://**


附件:

1.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

2.20 (略) 中试基地申报汇总表

3.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23号)

4.关 (略) 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科创委办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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