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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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

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街以西、 (略) 以北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吉林省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街以西、 (略) 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小学及初中教育。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废样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药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街以西、 (略) 以北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吉林省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街以西、 (略) 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小学及初中教育。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废样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药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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