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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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3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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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 (略) 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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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
海南 (略) "
(略) 南海大道北侧8-10号海南 (略) 内部西北侧
海南中特 (略)
本项目位于现有项目西北侧,项目拟建1间生产车间、1间原料仓库和成品缓存仓和成品筒仓,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成品筒仓,用地面积为1456m2,新建1条烘干砂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烘干砂7.*吨。
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规划,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类别,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为烘干砂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2)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本项 (略) 秀英区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8-10号,根据《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厂址选址要求,本项目在现有厂区扩建1条烘干砂生产线,根据项目核套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本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项目远离居民区,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政府储备土地临时用地协议,根据《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储备地编号为:K*)》,地块用途为:地块一用于混凝凝土生产,地块二用于环保建材加工,本项目位于地块二,项目生产烘干砂用于环保建材加工。本项目属于临时项目,如若项目用地后期被政府部门征收等,企业需配合、服从政府搬迁要求,根据《 (略) 多规合一示意图》,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 (略)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本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废气 (1)有组织。本项目在铲车入料工序粉尘经过管道收集至生产车间筛沙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铲车入料和筛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6排放;大杂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6排放;筛分系统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6排放。烘干工序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处理装置,废气经过处理后经DA007排放;项目在成品缓存仓仓顶处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8排放。(2)无组织。本项目在厂区出入口处内侧设置减速带,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略) 扬尘;车辆运送物料遮盖苫布实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厂区门口设置洗车池,进出厂区时对车辆轮胎底盘进行冲洗,项 (略) 采用洒水降尘。项目成品散装系统处各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在袋装工序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少量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项目铲车入料、筛沙工序、大杂筛分工序和筛分系统工序未收集粉尘散落于封闭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内,散落粉尘通过定期清扫收集回用,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15min前初期雨水经厂区四 (略) 和沉沙池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 (略) 洒水抑尘,15min后雨水经厂 (略) 排出厂区低洼处,车辆冲洗废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可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物质燃烧机冷却水经现有项目冷却塔循环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车间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蒸发。 3、噪声 本项目项目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线布置于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内,采用隔声材料,各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噪声。厂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合理设置绿化,种植吸附扬尘的绿化树种。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东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本项目西南、东南、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现有项目超细粉生产;废弃包装袋由厂家回收,不外排;废布袋统 (略) 处理;炉渣作为现有项目超细粉原料;大颗粒石子和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给附近混凝土搅拌站;沉沙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附近砖厂;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定期委托海口 (略) 转运,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7.5%,其中优级天数270天,良级天数86天,轻度污染9天,无中度或以上污染天。与2022年相比,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 (略)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1μg/m3、29μg/m3和16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27μ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油类物质等控制在围堰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4-06-13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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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 (略) 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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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南海大道北侧8-10号海南 (略) 内部西北侧
海南中特 (略)
本项目位于现有项目西北侧,项目拟建1间生产车间、1间原料仓库和成品缓存仓和成品筒仓,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成品筒仓,用地面积为1456m2,新建1条烘干砂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烘干砂7.*吨。
海南谷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级配砂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规划,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类别,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为烘干砂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2)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本项 (略) 秀英区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8-10号,根据《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厂址选址要求,本项目在现有厂区扩建1条烘干砂生产线,根据项目核套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本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项目远离居民区,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政府储备土地临时用地协议,根据《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储备地编号为:K*)》,地块用途为:地块一用于混凝凝土生产,地块二用于环保建材加工,本项目位于地块二,项目生产烘干砂用于环保建材加工。本项目属于临时项目,如若项目用地后期被政府部门征收等,企业需配合、服从政府搬迁要求,根据《 (略) 多规合一示意图》,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 (略)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本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废气 (1)有组织。本项目在铲车入料工序粉尘经过管道收集至生产车间筛沙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铲车入料和筛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6排放;大杂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6排放;筛分系统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6排放。烘干工序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处理装置,废气经过处理后经DA007排放;项目在成品缓存仓仓顶处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DA008排放。(2)无组织。本项目在厂区出入口处内侧设置减速带,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略) 扬尘;车辆运送物料遮盖苫布实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厂区门口设置洗车池,进出厂区时对车辆轮胎底盘进行冲洗,项 (略) 采用洒水降尘。项目成品散装系统处各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在袋装工序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少量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项目铲车入料、筛沙工序、大杂筛分工序和筛分系统工序未收集粉尘散落于封闭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内,散落粉尘通过定期清扫收集回用,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15min前初期雨水经厂区四 (略) 和沉沙池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 (略) 洒水抑尘,15min后雨水经厂 (略) 排出厂区低洼处,车辆冲洗废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可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物质燃烧机冷却水经现有项目冷却塔循环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车间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蒸发。 3、噪声 本项目项目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线布置于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内,采用隔声材料,各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噪声。厂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合理设置绿化,种植吸附扬尘的绿化树种。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东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本项目西南、东南、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现有项目超细粉生产;废弃包装袋由厂家回收,不外排;废布袋统 (略) 处理;炉渣作为现有项目超细粉原料;大颗粒石子和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给附近混凝土搅拌站;沉沙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附近砖厂;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定期委托海口 (略) 转运,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7.5%,其中优级天数270天,良级天数86天,轻度污染9天,无中度或以上污染天。与2022年相比,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 (略)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1μg/m3、29μg/m3和16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27μ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油类物质等控制在围堰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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