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泗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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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泗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定泗路和七小路交叉口东南侧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昌平TBD再生水厂。2.声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设置单独主变间,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基础垫衬减振材料。3.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变电站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变电站厂区设有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形式建设,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电缆线路选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昕伟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 (略)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定泗路和七小路交叉口东南侧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昌平TBD再生水厂。2.声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设置单独主变间,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基础垫衬减振材料。3.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变电站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变电站厂区设有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形式建设,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电缆线路选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昕伟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 (略)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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