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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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N0403进行调整,根据《 (略) 城乡规划程序规定》要求,现就《南沙区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日至**日

申请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范 (略) 南沙区港湾街道慧谷东区地块,海滨路北侧、海景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0.9公顷。

调整内容:

  调整范围内(DN*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由2.5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其他指标不变。 管理单元内历次规划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居住建筑)不增加。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意见:请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政编码:*。(2)网上反馈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址查询,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3)反馈意见邮箱:*@*26.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日至**日。(按照《 (略) 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正式稿】南沙区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jpg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N0403进行调整,根据《 (略) 城乡规划程序规定》要求,现就《南沙区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日至**日

申请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范 (略) 南沙区港湾街道慧谷东区地块,海滨路北侧、海景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0.9公顷。

调整内容:

  调整范围内(DN*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由2.5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其他指标不变。 管理单元内历次规划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居住建筑)不增加。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意见:请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政编码:*。(2)网上反馈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址查询,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3)反馈意见邮箱:*@*26.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日至**日。(按照《 (略) 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正式稿】南沙区港湾街海景路西侧地块(DN04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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