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林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湾沟门二灰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承德林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湾沟门二灰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湾沟门二灰站建设项目 | (略) 隆化县湾沟门乡湾沟门村 | (略) (略) | 承德德源 (略) | (略) (略) 湾沟门二灰站建设项目,项目选 (略) 隆化县湾沟门乡湾沟门村。项目新建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度 16 分 33.733 秒,北纬41 度 24 分 57.066 秒。本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09%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石子破碎机一台,振动筛一台,二灰搅拌设备一套。石子破碎*吨,二灰搅拌*吨。本项目为临时建设的二灰站,为市 (略) 修缮提供二灰土、二灰碎石, (略) 修缮完成后,本项目建筑及设施等将进行拆除。 | 施工期: 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的泥浆水及雨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方应加强施工管理与控制,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和周边植被绿化。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工程采取施工场地硬化、车辆限速、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施工材料、垃圾遮盖存放等方式避免扬尘,减少大气污染。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土方施工期的渣土、碎石应严格管理,必须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 运营期 : 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为员工盥洗用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用水、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清洗水回用,不外排。 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封闭隔声。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沉淀水池的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废油桶的处理措施为将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湾沟门二灰站建设项目 | (略) 隆化县湾沟门乡湾沟门村 | (略) (略) | 承德德源 (略) | (略) (略) 湾沟门二灰站建设项目,项目选 (略) 隆化县湾沟门乡湾沟门村。项目新建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度 16 分 33.733 秒,北纬41 度 24 分 57.066 秒。本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09%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石子破碎机一台,振动筛一台,二灰搅拌设备一套。石子破碎*吨,二灰搅拌*吨。本项目为临时建设的二灰站,为市 (略) 修缮提供二灰土、二灰碎石, (略) 修缮完成后,本项目建筑及设施等将进行拆除。 | 施工期: 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的泥浆水及雨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方应加强施工管理与控制,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和周边植被绿化。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工程采取施工场地硬化、车辆限速、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施工材料、垃圾遮盖存放等方式避免扬尘,减少大气污染。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土方施工期的渣土、碎石应严格管理,必须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 运营期 : 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为员工盥洗用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用水、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清洗水回用,不外排。 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封闭隔声。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沉淀水池的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废油桶的处理措施为将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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