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东兴市警察协会成立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兴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东兴市警察协会成立的批复

东民函〔2024〕18号

(略) 警察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 (略) 警察协会的请示》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警察协会成立登记。

(略) 警察协会登记成立后,请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 (略) 公安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 (略) 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1.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 (略) 民政局报告;

2.出版刊物或印发的 (略) 民政局备案;

3.成立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业务主 (略) 公安局审查同意后, (略) 民政局申请登记;

4.围绕你会宗旨所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略) 民政局备案;

5.你会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 (略) 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6.请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 (略) 民政局接受定期年度检查。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东民函〔2024〕18号

(略) 警察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 (略) 警察协会的请示》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警察协会成立登记。

(略) 警察协会登记成立后,请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 (略) 公安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 (略) 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1.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 (略) 民政局报告;

2.出版刊物或印发的 (略) 民政局备案;

3.成立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业务主 (略) 公安局审查同意后, (略) 民政局申请登记;

4.围绕你会宗旨所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略) 民政局备案;

5.你会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 (略) 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6.请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 (略) 民政局接受定期年度检查。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