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4〕20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力元科技有限公司-楼体点光源广告
南审批市〔2024〕20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力元科技有限公司-楼体点光源广告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4〕20号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青秀区民族大道62号广西力元科技综合楼设置楼体点光源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广告牌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5.3.1条关于“楼体和桥体点光源广告需应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外立面方案方可设置”的规定、第4.5.3.5条关于“在已建建筑物上增设点光源广告的, (略) 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筑物的规划控制要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规定以及《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项关于“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许可你单位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28日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4〕20号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青秀区民族大道62号广西力元科技综合楼设置楼体点光源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广告牌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5.3.1条关于“楼体和桥体点光源广告需应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外立面方案方可设置”的规定、第4.5.3.5条关于“在已建建筑物上增设点光源广告的, (略) 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筑物的规划控制要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规定以及《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项关于“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许可你单位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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