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
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 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建成可以为东区街道增加420个学前教育学位,满足周边楼盘的儿童学前教育需要。极大的缓解了目前公立学校学前教育学位紧张的问题,有利于完善东区街道教育设施配套,为实现东区街道教育强区的创建目标增添力量。按照东委通〔2024〕251号决议,根据《香山幼儿园室内设计篇》及《香山幼儿园景观设计篇》,结合《香山幼儿园装修工程--估算造价汇总表》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代码: 2405-*-17-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东 (略) 38号金域城东花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占地面积1433.07平方米,总装修面积约3659.60平方米。预计可开办14个班,共420个学前教育学位。主要校舍用房包括一栋4层教学楼,设有活动就寝教室14间、音体活动室、美术活动室、厨房、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户外30m跑道、户外探索乐园、自然乐园、时光乐园、屋顶趣味乐园(其包含屋顶足球场活动场地、教师交流活动空间、森林活力剧场、屋顶农场、自然大讲堂以及香山文化展览馆)等主要教学用房及景观户外活动场地。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448.*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审定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超过项目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 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建成可以为东区街道增加420个学前教育学位,满足周边楼盘的儿童学前教育需要。极大的缓解了目前公立学校学前教育学位紧张的问题,有利于完善东区街道教育设施配套,为实现东区街道教育强区的创建目标增添力量。按照东委通〔2024〕251号决议,根据《香山幼儿园室内设计篇》及《香山幼儿园景观设计篇》,结合《香山幼儿园装修工程--估算造价汇总表》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代码: 2405-*-17-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东 (略) 38号金域城东花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东区万科金域城东花园公建配套幼儿园,占地面积1433.07平方米,总装修面积约3659.60平方米。预计可开办14个班,共420个学前教育学位。主要校舍用房包括一栋4层教学楼,设有活动就寝教室14间、音体活动室、美术活动室、厨房、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户外30m跑道、户外探索乐园、自然乐园、时光乐园、屋顶趣味乐园(其包含屋顶足球场活动场地、教师交流活动空间、森林活力剧场、屋顶农场、自然大讲堂以及香山文化展览馆)等主要教学用房及景观户外活动场地。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448.*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审定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超过项目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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