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
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
东源县上莞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对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和《关于同意上莞镇申报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2023〕146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17-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红色广场和文体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室内篮球场、植草砖铺装(停车位)、透水砖铺装、石材地面铺砖、九连地区解放战争形势图(石材地兖)、新建红军亭(思源井)、红色文化雕塑、红色文化长廊、星火小品、灯柱、红色小品、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41.*元(见附件1),其中工程费用47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元、预备费用25.*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2)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关于同意上莞镇申报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2023〕146号);《关于〈红色广场、文体中心〉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概算〔2024〕025)。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1.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核定表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东源县上莞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对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和《关于同意上莞镇申报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2023〕146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17-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红色广场和文体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室内篮球场、植草砖铺装(停车位)、透水砖铺装、石材地面铺砖、九连地区解放战争形势图(石材地兖)、新建红军亭(思源井)、红色文化雕塑、红色文化长廊、星火小品、灯柱、红色小品、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41.*元(见附件1),其中工程费用47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元、预备费用25.*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2)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关于同意上莞镇申报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2023〕146号);《关于〈红色广场、文体中心〉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概算〔2024〕025)。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1.东源县上莞镇红色广场、文体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核定表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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