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路636号院内特步厂北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天河路636号院内特步厂北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蚌埠 (略) (略) (略) 内特步厂北片区位于 (略) 禹 (略) 东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4m2(56.1亩)。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生产历史的分析,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4 个深层土壤采样点,5个浅表层土壤采样点;共采集24件土壤样品,5件地下水样品。根据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识别,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表1 中45 项基本项目和 pH、石油烃(C10-C40),共计 47 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常规指标30 项。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24件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4件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检出,但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有机污染物除石油烃(C10-C40)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的检出值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筛选值;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超标,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蚌埠 (略) (略) (略) 内特步厂北片区位于 (略) 禹 (略) 东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4m2(56.1亩)。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生产历史的分析,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4 个深层土壤采样点,5个浅表层土壤采样点;共采集24件土壤样品,5件地下水样品。根据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识别,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表1 中45 项基本项目和 pH、石油烃(C10-C40),共计 47 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常规指标30 项。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24件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4件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检出,但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有机污染物除石油烃(C10-C40)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的检出值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筛选值;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超标,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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