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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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水务局关于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56号

武 (略) :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右岸木栈道及休憩平台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武水发司发〔2024〕17号)收悉。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违规建设项目。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积极整改到位,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议建设单位对亲水木栈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再论证,措施再完善,确保建成后行人安全、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武山县水务局作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你局要及时组织安排整改验收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将验收结果于2024年10月 (略) 水务局备案。


(略) 水务局

**日

附件

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审查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位于武山县洛门镇改口村响河沟段。木栈道轴线基本沿响河沟右岸堤防坡脚布设,设计全长1351m(K0+150~k1+501),全宽2.0m(净宽为1.5m)。上部采用钢质T型连续梁结构,下部为钢筋砼独立柱,跨距3.0m。设计起点位于水帘洞景区门口停车场东南侧,终点位于改口村右岸沟口,并在桩号K1+004建设休憩平台1处(长3.0m宽5.0m)。**日,武山县水务局对《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武水发〔2023〕179号)进行了批复,并于2024年3月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已完成85%,基础混浇筑已完成70%,墩柱及挑梁已完成35%,基础回填已完成85%。该工程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需编制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报水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相应(响河沟)洪峰流量211m3/s,栈道桩号K0+150~K1+501处洪水位1585.05~1541.94m。

三、基本同意《整改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栈道在河道内每3m设1组涉水墩柱,在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为0.13m,连心桥处(K1+435断面)最大壅水高度0.22m,波浪爬高0.18m。

四、基本同意木栈道下弦高程复核。在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木栈道下弦设计最低高程均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满足行洪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及木栈道墩(柱)基础高程复核成果。在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K0+561-K0+722、K1+003-K1+124段木栈道设计墩柱基底高程高于计算的墩柱基底高程,不满足冲刷要求,差值为0.01~0.78m,需采取补救措施,其余段落均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整改报告》对评价范围河道内原建连心桥、堤防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复核及评价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内容。

八、原则同意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处理意见。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协商解决。

九、原则同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该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需编制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报水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2)亲水木栈道K0+561-K0+722、K1+003-K1+124段部分墩柱基础埋深不足,不满足冲刷要求。

2.整改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积极履行许可手续,使建设项目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建设单位应对亲水木栈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再论证,措施再完善,确保建成后行人安全、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

(3)建设单位应对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段落的墩柱基础高程进一步复核,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补救措施应与工程同步实施,工程费用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调整解决。

(4)建设单位应在木栈道及休憩平台间合理设置视频监控设施,满足工程管理、防汛调度和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根据洪水预报和防汛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汛期运行防洪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6)整改措施实施完成后,报请武山县水务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武山县水务局要将整改核验结 (略) 水务局备案。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和工程占用河道滩地情况等。

十一、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运行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

十二、运营期间亲水木栈道防洪及结构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略) 水务局关于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56号

武 (略) :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右岸木栈道及休憩平台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武水发司发〔2024〕17号)收悉。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违规建设项目。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积极整改到位,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议建设单位对亲水木栈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再论证,措施再完善,确保建成后行人安全、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武山县水务局作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你局要及时组织安排整改验收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将验收结果于2024年10月 (略) 水务局备案。


(略) 水务局

**日

附件

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审查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位于武山县洛门镇改口村响河沟段。木栈道轴线基本沿响河沟右岸堤防坡脚布设,设计全长1351m(K0+150~k1+501),全宽2.0m(净宽为1.5m)。上部采用钢质T型连续梁结构,下部为钢筋砼独立柱,跨距3.0m。设计起点位于水帘洞景区门口停车场东南侧,终点位于改口村右岸沟口,并在桩号K1+004建设休憩平台1处(长3.0m宽5.0m)。**日,武山县水务局对《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武水发〔2023〕179号)进行了批复,并于2024年3月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已完成85%,基础混浇筑已完成70%,墩柱及挑梁已完成35%,基础回填已完成85%。该工程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需编制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报水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相应(响河沟)洪峰流量211m3/s,栈道桩号K0+150~K1+501处洪水位1585.05~1541.94m。

三、基本同意《整改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栈道在河道内每3m设1组涉水墩柱,在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为0.13m,连心桥处(K1+435断面)最大壅水高度0.22m,波浪爬高0.18m。

四、基本同意木栈道下弦高程复核。在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木栈道下弦设计最低高程均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满足行洪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及木栈道墩(柱)基础高程复核成果。在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K0+561-K0+722、K1+003-K1+124段木栈道设计墩柱基底高程高于计算的墩柱基底高程,不满足冲刷要求,差值为0.01~0.78m,需采取补救措施,其余段落均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整改报告》对评价范围河道内原建连心桥、堤防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复核及评价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内容。

八、原则同意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处理意见。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协商解决。

九、原则同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该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需编制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报水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2)亲水木栈道K0+561-K0+722、K1+003-K1+124段部分墩柱基础埋深不足,不满足冲刷要求。

2.整改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积极履行许可手续,使建设项目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建设单位应对亲水木栈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再论证,措施再完善,确保建成后行人安全、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

(3)建设单位应对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段落的墩柱基础高程进一步复核,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补救措施应与工程同步实施,工程费用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调整解决。

(4)建设单位应在木栈道及休憩平台间合理设置视频监控设施,满足工程管理、防汛调度和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根据洪水预报和防汛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汛期运行防洪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6)整改措施实施完成后,报请武山县水务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武山县水务局要将整改核验结 (略) 水务局备案。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和工程占用河道滩地情况等。

十一、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渭河武山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涉响河沟亲水木栈道运行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

十二、运营期间亲水木栈道防洪及结构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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