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位于四 (略) 东区银江镇沙坝村一社,地块中
心坐标为:东经101.*°,北纬26.*°,占地面积*.34m2。攀枝花
南方炼油厂地块1996年之前为农田,1996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在此建厂,生产
时间为1996年至2017年,分为1996年-2004年,2004年-2017年两个生产阶段。
1996年-2004年期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主要以废塑料作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
和焦油;2004年-2017年期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主要生产异构化汽油和液态烃。
2017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关闭之后,该地块一直闲置至今。目前地块内建构
筑物尚未拆除。该地块未来规划调整商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与其他非建
设用地。
2021年,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
有限公 (略) 南方炼油厂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根据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与人员访谈以及样品采样检测分析结果等,四川 (略) 编制
完成了《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
查报告”),初查报告于2021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9)。
根据初查报告显示,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中存在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
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地块应纳入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
《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相关规定“对
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 (略)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
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
险评估报告。”因此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为查清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及分布范围,评估污染物暴露途径
及环境风险或危害水平,为后续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多克特生态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及风险评估工作。我司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对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及
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司于2023
年8月编制完成《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以
下简称“采样方案”),我司根据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1)通过
后的采样方案开展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等的现场采样工作和样品实验室检测工
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编制《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
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位于四 (略) 东区银江镇沙坝村一社,地块中
心坐标为:东经101.*°,北纬26.*°,占地面积*.34m2。攀枝花
南方炼油厂地块1996年之前为农田,1996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在此建厂,生产
时间为1996年至2017年,分为1996年-2004年,2004年-2017年两个生产阶段。
1996年-2004年期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主要以废塑料作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
和焦油;2004年-2017年期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主要生产异构化汽油和液态烃。
2017年,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关闭之后,该地块一直闲置至今。目前地块内建构
筑物尚未拆除。该地块未来规划调整商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与其他非建
设用地。
2021年,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
有限公 (略) 南方炼油厂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根据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与人员访谈以及样品采样检测分析结果等,四川 (略) 编制
完成了《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
查报告”),初查报告于2021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9)。
根据初查报告显示,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中存在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
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地块应纳入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
《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相关规定“对
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 (略)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
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
险评估报告。”因此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为查清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及分布范围,评估污染物暴露途径
及环境风险或危害水平,为后续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多克特生态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及风险评估工作。我司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对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及
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司于2023
年8月编制完成《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以
下简称“采样方案”),我司根据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1)通过
后的采样方案开展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等的现场采样工作和样品实验室检测工
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编制《攀枝花南方炼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
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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