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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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政数局,中国人 (略) 辖内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 (略) 税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略) 实际, (略) 自然资源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财政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 (略) 中心支行制定了联合《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略)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财政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日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 (略) 税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 (略) 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2023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可选择现场一次性支付,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税费“一次清缴”,后台自动“清分入库”。

二、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税费同缴工作实施方案、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二)市税务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三)市财政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非税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侧系统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四)市政数局。负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完成税费同缴的部署、上线工作。

(五)人 (略) 中心支行。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费与税费一次收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指导经收方系统开发升级工作,推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税务和财政侧系统的对接联调和上线。

 三、进度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 (略) 财政、税务、政数、人 (略) 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梳理规范阶段(2023年9月底前)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收缴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优化登记费、税费“一次收缴,后台分账”工作流程,编制税费同缴业务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

(三)系统对接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1.市自然资源 (略) 财政局 (略) 税务局的税务系统,按照标准接口规范,接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税费同缴系统。(2023年10月底前)

2.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优化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开发税费同缴模块,对外提供统一的接口,支撑非税系统和税务系统对接,与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2023年12月底前)

(四)实施应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略) 范围内推开系统升级部署、测试、联调、试运行和正式上线工作,并收集应用完善意见,持续升级优化系统与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级五部门 (略) 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加强业务联系, (略) 级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和堵点。协同编制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施应用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和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引,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政数局,中国人 (略) 辖内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 (略) 税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略) 实际, (略) 自然资源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财政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 (略) 中心支行制定了联合《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略)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财政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日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 (略) 税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 (略) 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2023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可选择现场一次性支付,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税费“一次清缴”,后台自动“清分入库”。

二、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税费同缴工作实施方案、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二)市税务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三)市财政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非税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侧系统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四)市政数局。负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完成税费同缴的部署、上线工作。

(五)人 (略) 中心支行。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费与税费一次收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指导经收方系统开发升级工作,推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税务和财政侧系统的对接联调和上线。

 三、进度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 (略) 财政、税务、政数、人 (略) 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梳理规范阶段(2023年9月底前)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收缴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优化登记费、税费“一次收缴,后台分账”工作流程,编制税费同缴业务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

(三)系统对接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1.市自然资源 (略) 财政局 (略) 税务局的税务系统,按照标准接口规范,接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税费同缴系统。(2023年10月底前)

2.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优化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开发税费同缴模块,对外提供统一的接口,支撑非税系统和税务系统对接,与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2023年12月底前)

(四)实施应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略) 范围内推开系统升级部署、测试、联调、试运行和正式上线工作,并收集应用完善意见,持续升级优化系统与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级五部门 (略) 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加强业务联系, (略) 级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和堵点。协同编制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施应用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和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引,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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