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平顺县莫流至张井旅游公路新建工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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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平顺县莫流至张井旅游公路新建工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平顺县莫流至张井旅游公路新建工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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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7窗口


项目名称:平顺县莫流至张 (略) 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平顺县境内

建设单位: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路黄河(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线起点位于平顺县青羊镇莫流村西侧,与省道357线平面交叉,由南向北,路线终点位于张井村,全长12.848公里。项目共分为两段,其中K0+000~K9+888段采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K9+888~ K12+848.015段采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0米。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2062.*元。

2022年11月16日,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平顺县莫流至张 (略) 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字〔2022〕161号),项目编码:2209-*-89-01-*。

2023年1月3日,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平顺县莫流至张 (略) 新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发改字〔2023〕4号)。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耕地补偿制度,做到占补平衡。工程施工应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 (略) 尽量利 (略) , (略) 沿线植被的扰动,对所占林地损失的植被及时进行补偿。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和临时工程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按照水土保持方案 (略) 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尽可能选择当地物种,并加强对绿化植被的养护。

受地形、地质条件影响,线路确需穿越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占用类型为一般生态红线。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控制用地范围, (略) 两侧绿化。施工期设立宣传、警示牌,做好施工环境监理,禁止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避开鸟类迁徙活动高峰期,严格限制高噪声、强振动设备和大功率远光灯具的使用;禁止在红线区域内设置弃土场、物料堆放场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 (略) 段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临时拦挡等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运营期应对敏感点后庄村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的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严禁向百里滩河河道、泉域保护区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洒水抑尘、绿化等,粪便污水进环保型移动厕所,定期清运,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应定 (略) 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设置混凝土拌合站与水稳拌合站,原料全封闭储存、 (略) 面硬化,搅拌工序设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 (略) 养护,并采取绿化措施, (略) 良好运营状态。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渣应堆放至指定弃渣场,弃渣结束后对渣体表面进行平整,及时实施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措施。项目选线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二龙凹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你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方案,确保文物本体安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振动进行监测,并通过采取改变施工工艺、 (略) 面、 (略) 面平整度的方式,减少振动产生、 (略) 面减振性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设置临时工棚等临建设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在平顺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3年12月5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选择平顺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张贴公示主要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受影响的小赛沟村、天脚村、张井村等村庄人流较大的地方进行公示,2023年12月7日和12月14日在《山西科技报》进行了公示,并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3日在《长治日报》进行了公示。

3、2024年1月8日,通过平顺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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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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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7窗口


项目名称:平顺县莫流至张 (略) 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平顺县境内

建设单位: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路黄河(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线起点位于平顺县青羊镇莫流村西侧,与省道357线平面交叉,由南向北,路线终点位于张井村,全长12.848公里。项目共分为两段,其中K0+000~K9+888段采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K9+888~ K12+848.015段采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0米。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2062.*元。

2022年11月16日,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平顺县莫流至张 (略) 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字〔2022〕161号),项目编码:2209-*-89-01-*。

2023年1月3日,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平顺县莫流至张 (略) 新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发改字〔2023〕4号)。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耕地补偿制度,做到占补平衡。工程施工应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 (略) 尽量利 (略) , (略) 沿线植被的扰动,对所占林地损失的植被及时进行补偿。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和临时工程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按照水土保持方案 (略) 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尽可能选择当地物种,并加强对绿化植被的养护。

受地形、地质条件影响,线路确需穿越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占用类型为一般生态红线。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控制用地范围, (略) 两侧绿化。施工期设立宣传、警示牌,做好施工环境监理,禁止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避开鸟类迁徙活动高峰期,严格限制高噪声、强振动设备和大功率远光灯具的使用;禁止在红线区域内设置弃土场、物料堆放场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 (略) 段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临时拦挡等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运营期应对敏感点后庄村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的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严禁向百里滩河河道、泉域保护区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洒水抑尘、绿化等,粪便污水进环保型移动厕所,定期清运,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应定 (略) 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设置混凝土拌合站与水稳拌合站,原料全封闭储存、 (略) 面硬化,搅拌工序设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 (略) 养护,并采取绿化措施, (略) 良好运营状态。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渣应堆放至指定弃渣场,弃渣结束后对渣体表面进行平整,及时实施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措施。项目选线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二龙凹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你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方案,确保文物本体安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振动进行监测,并通过采取改变施工工艺、 (略) 面、 (略) 面平整度的方式,减少振动产生、 (略) 面减振性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设置临时工棚等临建设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在平顺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3年12月5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选择平顺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张贴公示主要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受影响的小赛沟村、天脚村、张井村等村庄人流较大的地方进行公示,2023年12月7日和12月14日在《山西科技报》进行了公示,并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3日在《长治日报》进行了公示。

3、2024年1月8日,通过平顺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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