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广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惠州市广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秋长街道维布村地段综合楼A栋1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塑料零件*个(1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秋长街道维布村地段综合楼A栋1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塑料零件*个(1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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