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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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31号,地块 (略) 、隔路为弘 (略) ;东至七大队电灌河,隔河为 (略) ;南至 (略) 未利用空地; (略) ,隔 (略) 。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m2(约25亩)。
本次调查地块可追溯年代至2007年为农用地,2007~2023年为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直至2023年底停产。本次调查时企业已停产,地块内构筑物均未拆除,无原辅材料、三废残留。
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江海港区01单元规划,该地块后期规划依然为工业用地M3(为GB*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2024年1月,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单位于2024年1月起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及周边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苯,需对调查区域进一步采样检测分析,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2个(含1个对照点),地块共送检53个土壤样品,其中:1)采集48个土壤样品,送检48个土壤样品;2)现场采集5个土壤平行样,送测5个平行样,由江苏 (略) 进行分析。另外,采集5个平行样,送江苏格林 (略) 进行平行样分析。
本次调查共设置地下水监测点6个(含1个对照点),本调查地块共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2)现场采集1个地下水平行样,送检1个平行样,由江苏 (略) 进行分析。另外,采集1个平行样,送江苏格林 (略) 进行平行样分析。于2024年4月7日完成全部样品分析测试,2024年5月20日完成数据分析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1)土壤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中:对照点和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铜、铅、汞、镍、镉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均未检出,对照点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值较接近,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中27种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烷、*苯部分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对照点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值较接近,检测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将地块和对照点常规污染因子浓度和与引用的标准值对比,参照点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值基本较接近,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指标;毒理学指标中所有因子检测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采样检测的结果,原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南通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31号,地块 (略) 、隔路为弘 (略) ;东至七大队电灌河,隔河为 (略) ;南至 (略) 未利用空地; (略) ,隔 (略) 。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m2(约25亩)。
本次调查地块可追溯年代至2007年为农用地,2007~2023年为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直至2023年底停产。本次调查时企业已停产,地块内构筑物均未拆除,无原辅材料、三废残留。
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江海港区01单元规划,该地块后期规划依然为工业用地M3(为GB*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2024年1月,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单位于2024年1月起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及周边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苯,需对调查区域进一步采样检测分析,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2个(含1个对照点),地块共送检53个土壤样品,其中:1)采集48个土壤样品,送检48个土壤样品;2)现场采集5个土壤平行样,送测5个平行样,由江苏 (略) 进行分析。另外,采集5个平行样,送江苏格林 (略) 进行平行样分析。
本次调查共设置地下水监测点6个(含1个对照点),本调查地块共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2)现场采集1个地下水平行样,送检1个平行样,由江苏 (略) 进行分析。另外,采集1个平行样,送江苏格林 (略) 进行平行样分析。于2024年4月7日完成全部样品分析测试,2024年5月20日完成数据分析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1)土壤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中:对照点和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铜、铅、汞、镍、镉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均未检出,对照点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值较接近,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中27种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烷、*苯部分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对照点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值较接近,检测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将地块和对照点常规污染因子浓度和与引用的标准值对比,参照点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值基本较接近,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指标;毒理学指标中所有因子检测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采样检测的结果,原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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