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金虹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金虹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新增年产*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 | (略) 店口镇友地金属智造产业园1#厂房*室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形成年产*套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油雾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2、废水:(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 (略) 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略) 。(2)喷淋废水等定期作为危废外排,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略) (略) ,经诸 (略) ( (略)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金属角料、不合格件、废包装材料、抛丸粉尘收尘(含废钢丸)、废铜丝、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切削液金属屑、含油金属屑打 (略) 处置;废切削液、废磨削油、浮油、污泥、废淬火油、废油、废过滤棉/网、喷淋废水浓水、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电极清洗废水、含油抹布/手套等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新增年产*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 | (略) 店口镇友地金属智造产业园1#厂房*室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形成年产*套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油雾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2、废水:(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 (略) 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略) 。(2)喷淋废水等定期作为危废外排,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略) (略) ,经诸 (略) ( (略)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金属角料、不合格件、废包装材料、抛丸粉尘收尘(含废钢丸)、废铜丝、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切削液金属屑、含油金属屑打 (略) 处置;废切削液、废磨削油、浮油、污泥、废淬火油、废油、废过滤棉/网、喷淋废水浓水、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电极清洗废水、含油抹布/手套等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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