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市珠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市珠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3点击查看>>*

地址: (略) 芗城区石亭镇下高坑村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

**日,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 (略) “清水蓝天”帮 (略) 进行现场检查,执法 (略) 生产车间12台注塑机生产线正在生产,其中11台注塑机配套有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系统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另有1台正在生产的注塑机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总经理黄秀峰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5月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有1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等情况);

3.2024年5月 (略) 芗 (略) 总经理黄秀峰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有1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情况);

4.2024年5月 (略) 芗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有1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等情况);

5.2024年5月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注塑机位置等情况);

6.你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节选等( (略) 注塑机数量及对废气收集设施的要求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将于三十日后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3点击查看>>*

地址: (略) 芗城区石亭镇下高坑村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

**日,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 (略) “清水蓝天”帮 (略) 进行现场检查,执法 (略) 生产车间12台注塑机生产线正在生产,其中11台注塑机配套有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系统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另有1台正在生产的注塑机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总经理黄秀峰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5月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有1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等情况);

3.2024年5月 (略) 芗 (略) 总经理黄秀峰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有1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情况);

4.2024年5月 (略) 芗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有1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注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内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等情况);

5.2024年5月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注塑机位置等情况);

6.你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节选等( (略) 注塑机数量及对废气收集设施的要求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将于三十日后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