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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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4-06-13 16:34点击次数: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 皖环函[2024]485
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24-06-13 16:34:41
发文日期: 2024-06-13 16:34:4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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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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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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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文??号: 皖环函[202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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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48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 (略) 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69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略) 南区(以下简称“医院”)。医院拟开展核医学科、介入诊疗、放射诊疗等项目,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核技术应用项目信息见附件)。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医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医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 (略) 南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医院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确保项目运行期间放射性废物排放、处置满足相关规定。

(四)医院应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机房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开关、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工作状态指示灯、警示标志等辐射安全设施。

(五)医院应加强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源管理。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源的领取、使用、归还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好登记台帐;放射性药品应由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医院不得自行运输;放射性 (略) 辐射工作人员当面签收,不得由保安等人员代收。

(六)医院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七)医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医院如不再使用Ⅲ类放射源和*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按规定办理退役手续。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医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具体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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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4-06-13 16:34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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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48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 (略) 南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69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略) 南区(以下简称“医院”)。医院拟开展核医学科、介入诊疗、放射诊疗等项目,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核技术应用项目信息见附件)。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医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医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 (略) 南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医院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确保项目运行期间放射性废物排放、处置满足相关规定。

(四)医院应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机房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开关、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工作状态指示灯、警示标志等辐射安全设施。

(五)医院应加强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源管理。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源的领取、使用、归还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好登记台帐;放射性药品应由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医院不得自行运输;放射性 (略) 辐射工作人员当面签收,不得由保安等人员代收。

(六)医院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七)医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医院如不再使用Ⅲ类放射源和*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按规定办理退役手续。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医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具体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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