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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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项目按属地原则受理。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核准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受理条件及材料清单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

  受理条件: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

  材料清单:赋码申请表。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除已 (略) 、市、县政府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外)。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

  (3)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4)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 (略) 规划意见和初步用地意见;

  (6)项目初步资金安排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建议书已经审批或已 (略) 、市、县政府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

  (3)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意见和规划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

  (6)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文件;

  (7)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文件(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以及国家明确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外);

  (8)评估主体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文件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涉及土地征收、环境影响较大、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3.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已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政府采购项目和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外)。

  材料清单:

  (1)项目已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的:

  ①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②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总概算书》;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④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总概算审核确认函及《项目总概算审核报告书》。

  (2)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政府采购项目和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外):

  ①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②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

  ③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总概算书》;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⑤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总概算审核确认函及《项目总概算审核报告书》;

  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意见和规划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

  ⑦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文件;

  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其中,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外资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5)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其中,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的鼓励类、允许类。

  材料清单:

  (1) (略)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用途、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原材料来源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小于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除基础设施和采掘业投资项目外)。

  材料清单:

  (1) (略)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3)提交项目和投资方案基本情况等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用途、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原材料来源等);

  (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 (略) 董事会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五)固定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受理条件:县管权限政府投资需要办理审批项目、企业投资需要办理核准的项目。

  材料清单:

  (1)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一并办理项目招标核准的项目须提供的材料:《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核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的材料:项目申请文件、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招标基本情况表》。

  (3)必须进行招标但由于法定原因不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提出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申请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受理条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含)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的项目(除国家发改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项目节能报告书》;

  (3)《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共同委托评审函;

  (4)委托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受理方式

  以上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网上申请,其中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事项须在“一网通办”办理,其他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网址:https://ghttp://**.cn/ywtb_gcjs/#/index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承诺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24小时内办结;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列工作时限,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会签、公示等时间。

  五、受理单位和咨询方式

  受理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0762-*。

  六、监督投诉方式

  和平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http://**);投诉电话:0762-12345。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一、受理范围

  项目按属地原则受理。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核准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县级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受理条件及材料清单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

  受理条件: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

  材料清单:赋码申请表。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除已 (略) 、市、县政府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外)。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

  (3)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4)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 (略) 规划意见和初步用地意见;

  (6)项目初步资金安排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建议书已经审批或已 (略) 、市、县政府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

  (3)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意见和规划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

  (6)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文件;

  (7)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文件(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以及国家明确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外);

  (8)评估主体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文件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涉及土地征收、环境影响较大、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3.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已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政府采购项目和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外)。

  材料清单:

  (1)项目已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的:

  ①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②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总概算书》;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④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总概算审核确认函及《项目总概算审核报告书》。

  (2)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政府采购项目和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外):

  ①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②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

  ③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总概算书》;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⑤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总概算审核确认函及《项目总概算审核报告书》;

  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意见和规划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

  ⑦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文件;

  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其中,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外资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5)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其中,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的鼓励类、允许类。

  材料清单:

  (1) (略)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用途、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原材料来源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小于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除基础设施和采掘业投资项目外)。

  材料清单:

  (1) (略)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3)提交项目和投资方案基本情况等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用途、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原材料来源等);

  (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 (略) 董事会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五)固定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受理条件:县管权限政府投资需要办理审批项目、企业投资需要办理核准的项目。

  材料清单:

  (1)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一并办理项目招标核准的项目须提供的材料:《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核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的材料:项目申请文件、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文件(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招标基本情况表》。

  (3)必须进行招标但由于法定原因不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提出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申请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受理条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含)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的项目(除国家发改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项目节能报告书》;

  (3)《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共同委托评审函;

  (4)委托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受理方式

  以上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网上申请,其中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事项须在“一网通办”办理,其他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网址:https://ghttp://**.cn/ywtb_gcjs/#/index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承诺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24小时内办结;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列工作时限,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会签、公示等时间。

  五、受理单位和咨询方式

  受理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0762-*。

  六、监督投诉方式

  和平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http://**);投诉电话:0762-12345。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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