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发改社会〔2024〕5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等宁康医院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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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子和纸质公文同时作废,以更正重印公文为准

广西壮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社会〔2024〕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重新给予 (略) 核准 (略) 项目的请示》(天发改报〔2024〕56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我委曾于**日以崇发改社会〔2023〕13号文件给予 (略) 项目核准批复。鉴于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规定,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等县公安局往龙茗方向右边。

二、项目代码:2204-*-04-01-*。

三、项目单位: (略) 。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总建筑面积15201.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4894.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06.68平方米),其中:住院楼6708.63平方米;门诊综合楼地上计容面积8185.69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306.68平方米。设计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绿色建筑工程,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智能化工程、标识标志以及停车位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717.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01.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5.46万元,预备费319.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和投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项目单位通过股东投资2500.28万元,社会融资形式筹集4216.90万元。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协议书》、《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的说明》、《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天等 (略) 建设选址现场评审情况的批复》。

八、项目批复后,原批复文件崇发改社会〔2023〕13号同时作废。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市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友谊大道 24 (略) 纪委监委 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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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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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重新给予 (略) 核准 (略) 项目的请示》(天发改报〔2024〕56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我委曾于**日以崇发改社会〔2023〕13号文件给予 (略) 项目核准批复。鉴于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规定,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等县公安局往龙茗方向右边。

二、项目代码:2204-*-04-01-*。

三、项目单位: (略) 。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总建筑面积15201.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4894.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06.68平方米),其中:住院楼6708.63平方米;门诊综合楼地上计容面积8185.69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306.68平方米。设计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绿色建筑工程,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智能化工程、标识标志以及停车位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717.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01.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5.46万元,预备费319.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和投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项目单位通过股东投资2500.28万元,社会融资形式筹集4216.90万元。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协议书》、《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的说明》、《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天等 (略) 建设选址现场评审情况的批复》。

八、项目批复后,原批复文件崇发改社会〔2023〕13号同时作废。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市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友谊大道 24 (略) 纪委监委 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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