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五批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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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五批次公示

宣威至会 (略)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五批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68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因项目施工需要,需临 (略) 龙潭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四、五、六村民小组、龙潭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七、八、九村民小组、西宁街道马街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来宾街道宗范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共3个镇(街道)3个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4211公顷,其中农用地10.4211公顷(一般耕地2.22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6511公顷、园地0.8338公顷、林地3.8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86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放场3.1355公顷、弃渣场4.7655公顷、 (略) 2.5201公顷。临时用地单位为 (略) (略) 宣 (略) 第一施工总承包部。

三、临时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68号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年限等进行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该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生态红线等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该批次临时用地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复垦(绿),申请复垦(绿)验收,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57年(自2024年6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宣威至会 (略)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五批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68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因项目施工需要,需临 (略) 龙潭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四、五、六村民小组、龙潭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七、八、九村民小组、西宁街道马街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来宾街道宗范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共3个镇(街道)3个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4211公顷,其中农用地10.4211公顷(一般耕地2.22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6511公顷、园地0.8338公顷、林地3.8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86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放场3.1355公顷、弃渣场4.7655公顷、 (略) 2.5201公顷。临时用地单位为 (略) (略) 宣 (略) 第一施工总承包部。

三、临时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68号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年限等进行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该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生态红线等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该批次临时用地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复垦(绿),申请复垦(绿)验收,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57年(自2024年6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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