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宣政征补公告〔2024〕2号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宣政征补公告〔2024〕2号
为确保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海岱镇岩上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02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6028公顷(全部为草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海岱光伏一期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9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海岱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 (略) (略) 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霞0874—*
地 址: (略) 双龙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府依据海岱光伏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028公顷,涉及海岱镇岩上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602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6028公顷(全部为草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海岱光伏一期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略) 1个征地区片和草地1种地类,II区片,标准为草地45.*元/公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涉及安置人员5户共12个人,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不需要安置具体农户。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计划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153号)等文件的规定, (略) 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按每亩*统筹社保资金,缴入社保资金专户,待用地批准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附件2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
4. | 其他事项: | £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
4. | 其他: | £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为确保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海岱镇岩上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02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6028公顷(全部为草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海岱光伏一期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9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海岱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 (略) (略) 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霞0874—*
地 址: (略) 双龙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府依据海岱光伏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028公顷,涉及海岱镇岩上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海岱光伏一期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602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6028公顷(全部为草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海岱光伏一期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略) 1个征地区片和草地1种地类,II区片,标准为草地45.*元/公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涉及安置人员5户共12个人,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不需要安置具体农户。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计划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153号)等文件的规定, (略) 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按每亩*统筹社保资金,缴入社保资金专户,待用地批准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附件2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
4. | 其他事项: | £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
4. | 其他: | £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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