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汇源(云和) (略) 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盛飚
联系电话:0578-*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汇源(云和) (略) 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盛飚
联系电话:0578-*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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