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等14个地块及汇康路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贺州市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等14个地块及汇康路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为提升规划水系的可实施性,降低园区征拆、建设成本。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做好园区规划要素保障。高新区管委拟申请对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等14个地块、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及地块周边水系进行调整。编制的《 (略) 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ST01—04—13、ST01—04—14、ST01—04—15、ST01—04—16、ST01—04—17、ST01—04—18、ST01—04—19、ST01—04—20、ST01—04—21、ST01—04—22、ST01—04—23、ST01—04—24、ST01—06—05地块、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及水系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及图则》已通过2024年 (略) 自然资源审查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地块位于天贺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 (略) 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ST01—04—13、ST01—04—14、ST01—04—15、ST01—04—16、ST01—04—17、ST01—04—18、ST01—04—19、ST01—04—20、ST01—04—21、ST01—04—22、ST01—04—23、ST01—04—24、ST01—06—05地块、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及水系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地块调整前规划指标为:
ST01—04—12地块面积约3.7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4—13地块面积约为120.4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14地块面积约为41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15地块面积约1.8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4—16地块面积约5.1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4—17地块面积约为94.9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18地块面积约22.2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19地块面积约19.1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20地块面积约为31.3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21地块面积约为88.3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22地块面积约2.5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23地块面积约0.7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24地块面积约3.6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6—05地块面积约152.2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系数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长约642米,红线宽度为14米。
民田 (略) 南面设置。
调整内容:根据高新区管委的申请,一是拟根据现民田河走向,对规划水系进行调整优化;而水系优化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用地重叠,故取消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同时根据调整后水系、 (略) ,将周边地块用地边界及面积相应调整,控制指标保持不变。二是拟将ST01—06—0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相应调整。三是为落实工业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利用率,取消14个工业用地的不大于65%建筑系数上限要求。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 (略) 自 (略) 站http://**。
(三)天贺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 (略) 自 (略) 建设科(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电话:*,邮箱:*@*ttp://**.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
3.调整前图则
4.调整后图则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为提升规划水系的可实施性,降低园区征拆、建设成本。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做好园区规划要素保障。高新区管委拟申请对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等14个地块、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及地块周边水系进行调整。编制的《 (略) 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ST01—04—13、ST01—04—14、ST01—04—15、ST01—04—16、ST01—04—17、ST01—04—18、ST01—04—19、ST01—04—20、ST01—04—21、ST01—04—22、ST01—04—23、ST01—04—24、ST01—06—05地块、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及水系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及图则》已通过2024年 (略) 自然资源审查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地块位于天贺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 (略) 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4—12、ST01—04—13、ST01—04—14、ST01—04—15、ST01—04—16、ST01—04—17、ST01—04—18、ST01—04—19、ST01—04—20、ST01—04—21、ST01—04—22、ST01—04—23、ST01—04—24、ST01—06—05地块、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及水系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地块调整前规划指标为:
ST01—04—12地块面积约3.7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4—13地块面积约为120.4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14地块面积约为41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15地块面积约1.8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4—16地块面积约5.1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4—17地块面积约为94.9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18地块面积约22.2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19地块面积约19.1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20地块面积约为31.3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21地块面积约为88.3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ST01—04—22地块面积约2.5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23地块面积约0.7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ST01—04—24地块面积约3.6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ST01—06—05地块面积约152.2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系数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长约642米,红线宽度为14米。
民田 (略) 南面设置。
调整内容:根据高新区管委的申请,一是拟根据现民田河走向,对规划水系进行调整优化;而水系优化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用地重叠,故取消 (略) (天贺大道至健贺大道段);同时根据调整后水系、 (略) ,将周边地块用地边界及面积相应调整,控制指标保持不变。二是拟将ST01—06—0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相应调整。三是为落实工业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利用率,取消14个工业用地的不大于65%建筑系数上限要求。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 (略) 自 (略) 站http://**。
(三)天贺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 (略) 自 (略) 建设科(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电话:*,邮箱:*@*ttp://**.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
3.调整前图则
4.调整后图则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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