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综合提标升级项目
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综合提标升级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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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综合提标升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利工业园西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利工业园内,为技改项目。将淘汰W1车间2条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C、D线,W2车间1条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L线,W5车间1条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T线;依托现有厂房D5、A3、W2、W5、D6、D7建设4条干法复合型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同时新增相应的配套后处理、检验包装辅助生产设备等。技改项目建成后,干、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总数量不变,共计42条;总产能增加,可形成年产*万米成品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截排水系统,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喷淋塔干法尾气吸收废水进入DMF回收系统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洗桶水、后处理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等汇总于调节池,后经厂内现有3座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最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配料废气中的VOCs、DMF,印花废气、逆辊废气、水性预处理废气中的VOCs经“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印花废气、水性预处理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烘干涂敷废气经“五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TPU废气经RTO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精馏回收废气经TNV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废气中VOCs、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氮氧化物、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若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过程中严格实行密闭,定期检查阀门、管道连接处密封情况。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室内专用场地并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封。厂界无组织DMF、非*烷总烃执行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废革、废边角料、废离型纸、废纸管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精馏残渣、沾染废物、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设置北厂界外400m、南厂界外330m、东厂界外280m、西厂界外2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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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综合提标升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利工业园西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利工业园内,为技改项目。将淘汰W1车间2条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C、D线,W2车间1条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L线,W5车间1条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T线;依托现有厂房D5、A3、W2、W5、D6、D7建设4条干法复合型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同时新增相应的配套后处理、检验包装辅助生产设备等。技改项目建成后,干、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总数量不变,共计42条;总产能增加,可形成年产*万米成品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截排水系统,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喷淋塔干法尾气吸收废水进入DMF回收系统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洗桶水、后处理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等汇总于调节池,后经厂内现有3座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最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配料废气中的VOCs、DMF,印花废气、逆辊废气、水性预处理废气中的VOCs经“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印花废气、水性预处理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烘干涂敷废气经“五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TPU废气经RTO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精馏回收废气经TNV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废气中VOCs、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氮氧化物、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若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过程中严格实行密闭,定期检查阀门、管道连接处密封情况。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室内专用场地并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封。厂界无组织DMF、非*烷总烃执行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废革、废边角料、废离型纸、废纸管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精馏残渣、沾染废物、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设置北厂界外400m、南厂界外330m、东厂界外280m、西厂界外2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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