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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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作为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 (略) 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庙集委〔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1.209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96号,位于庙前镇江畲村),划拨给你委用于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 (略) 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委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作为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 (略) 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庙集委〔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1.209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96号,位于庙前镇江畲村),划拨给你委用于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 (略) 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委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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