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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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牧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 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拟申请创建第二批(2024-2025年)全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县,力争通过两年的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本地奶业生产能力,提高奶业生产效率。现将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扩建智慧牧场,完善奶牛养殖设施设备,提高奶牛生产效率;通过合作社联农带农机制,建设饲草料基地,提升优质饲草料保障能力;通过养加一体化试点,提升乳制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产业发展利益共同体;通过基础设施提升,构建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通过绿色有机奶源基地建设、观光牧场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乳制品消费引导、区域奶业品牌培育,促进乳品消费多元化、本土化。

二、实施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奶业相关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经主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遴选出部分发展意愿强烈且符合条件的奶业相关经营主体,进入“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象名单。

三、基本条件

根据实际,为促进奶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产业效益和质量,建宁县对参与申报主体设定如下的申报条件:

一是依法备案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饲草料加工中心、饲草料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品加工企业,且正常生产,无停产转产拆迁计划。

二是项目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土地手续完备,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具备承担项目配套资金经济能力,养殖环境符合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养殖档案。

三是具备完善的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可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是申报经营主体所申报的建设内容需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设定的支持范围之内。

五是经营主体实力较强,有足够的资金来保障本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六是饲草料种植、奶牛养殖等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七是奶牛养殖场奶牛养殖设施完善、年产奶量较高、销售渠道通畅、存栏在100-5000头适度规模,奶牛单产达到9吨以上。

四、重点建设内容

(一)草畜配套。支持建设优质饲草种植基地,可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或推广冬闲田种草和草田轮作,促进玉米、杂交狼尾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推进饲草料高水平生产。

(二)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 (略) (发情监测系统、 (略) 、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推动奶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

五、资金补助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种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元。

项目主要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实施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项目县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等主体自愿申报。

六、项目申报

在储备公告后,全县奶业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表》,并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此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主体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项目开展遴选。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 0598-*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牧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 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拟申请创建第二批(2024-2025年)全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县,力争通过两年的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本地奶业生产能力,提高奶业生产效率。现将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扩建智慧牧场,完善奶牛养殖设施设备,提高奶牛生产效率;通过合作社联农带农机制,建设饲草料基地,提升优质饲草料保障能力;通过养加一体化试点,提升乳制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产业发展利益共同体;通过基础设施提升,构建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通过绿色有机奶源基地建设、观光牧场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乳制品消费引导、区域奶业品牌培育,促进乳品消费多元化、本土化。

二、实施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奶业相关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经主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遴选出部分发展意愿强烈且符合条件的奶业相关经营主体,进入“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象名单。

三、基本条件

根据实际,为促进奶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产业效益和质量,建宁县对参与申报主体设定如下的申报条件:

一是依法备案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饲草料加工中心、饲草料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品加工企业,且正常生产,无停产转产拆迁计划。

二是项目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土地手续完备,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具备承担项目配套资金经济能力,养殖环境符合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养殖档案。

三是具备完善的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可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是申报经营主体所申报的建设内容需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设定的支持范围之内。

五是经营主体实力较强,有足够的资金来保障本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六是饲草料种植、奶牛养殖等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七是奶牛养殖场奶牛养殖设施完善、年产奶量较高、销售渠道通畅、存栏在100-5000头适度规模,奶牛单产达到9吨以上。

四、重点建设内容

(一)草畜配套。支持建设优质饲草种植基地,可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或推广冬闲田种草和草田轮作,促进玉米、杂交狼尾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推进饲草料高水平生产。

(二)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 (略) (发情监测系统、 (略) 、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推动奶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

五、资金补助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种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元。

项目主要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实施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项目县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等主体自愿申报。

六、项目申报

在储备公告后,全县奶业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表》,并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此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主体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项目开展遴选。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 0598-*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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