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新城0201街区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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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新城0201街区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由我分局组织对《大兴新城0201街区*-0248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30个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多条群众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实施主体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不同意规划新增高层住宅及幼儿园,与现状小区距离近,会影响现状小区采光、通风及隐私等,降低周边小区居住品质。规划居住地块容积率为2.0不合理,建议降低容积率。

实施单位意见:在2011年已批复的《大兴新城0201街区拟实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饮马井地段)》成果中,*-0248地块规划为托幼用地,*-0255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地块容积率为2.5。依据《 (略) 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在中心城外地区的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建筑高度容积率为1.6-2.5。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落实已批控规成果情况下,根据周边区域实施情况,适当降低规划居住用地地上建筑规模,地块容积率由2.5降至2.0;新增一处公园绿地,提升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加大规划居住用地与部分现状小区用地间隔,规综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及上位规划要求。后期二级项目建设主体在方案设计阶段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退让现状住宅,保障日照、通风和卫生视距权益。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本项目周边现状交通拥堵,不同意规划车站中里巷,建议拓 (略) 。现状小区停车困难,新建住宅将加剧停车问题,建议新增停车场。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居住用地和托幼用地将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可满足新建小区和幼儿园内部使用需求。现状车 (略) 两侧为现状小区,不具备拓宽条件,规划车站中里巷东段建成后,将打通交通微循环,有效缓解交通压力,进一步提升区域交通服务水平。现状小区内部停车困难问题,可结合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增设立体停车设施等措施予以缓解。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辖区绿化不达标,缺少绿地、休闲空间、避难场所和文化活动设施,不同意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希望增加绿化面积,新建公园。

实施单位意见:为提升项目周边绿地空间覆盖水平,本次规划新增1处公园绿地(含1处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约0.19公顷,建成后可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活动空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依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测算,0201街区内现状文化活动设施符合相关配建要求,本次规划不再新增。经测算,辖区内缺少配套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本次规划在*-0255居住用地内设置1处社区级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规模10平方米,建成后可满足周边居民使用需求。

分局意见:根据实施单位提供材料,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不认可线上公示方式,建议丰富公示途径,建议公示建筑设计方案。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公示内容为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规划图则等,公示流程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本次公示不涉及建筑设计方案,后期二级项目建设主体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市规划自然 (略) 及项目所在地现场进行设计方案公示。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规划用地施工建高层地基深,会影响现状楼质量,并造成的噪音、环境污染等。建议对周边现状小区统一规划,整体拆迁。

实施单位意见:后期二级项目建设主体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施工,妥善处理施工噪音等环境影响问题。周边现状小区不在本次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拆迁事宜。

分局意见:已将有关情况告知属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规划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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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由我分局组织对《大兴新城0201街区*-0248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30个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多条群众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实施主体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不同意规划新增高层住宅及幼儿园,与现状小区距离近,会影响现状小区采光、通风及隐私等,降低周边小区居住品质。规划居住地块容积率为2.0不合理,建议降低容积率。

实施单位意见:在2011年已批复的《大兴新城0201街区拟实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饮马井地段)》成果中,*-0248地块规划为托幼用地,*-0255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地块容积率为2.5。依据《 (略) 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在中心城外地区的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建筑高度容积率为1.6-2.5。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落实已批控规成果情况下,根据周边区域实施情况,适当降低规划居住用地地上建筑规模,地块容积率由2.5降至2.0;新增一处公园绿地,提升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加大规划居住用地与部分现状小区用地间隔,规综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及上位规划要求。后期二级项目建设主体在方案设计阶段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退让现状住宅,保障日照、通风和卫生视距权益。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本项目周边现状交通拥堵,不同意规划车站中里巷,建议拓 (略) 。现状小区停车困难,新建住宅将加剧停车问题,建议新增停车场。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居住用地和托幼用地将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可满足新建小区和幼儿园内部使用需求。现状车 (略) 两侧为现状小区,不具备拓宽条件,规划车站中里巷东段建成后,将打通交通微循环,有效缓解交通压力,进一步提升区域交通服务水平。现状小区内部停车困难问题,可结合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增设立体停车设施等措施予以缓解。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辖区绿化不达标,缺少绿地、休闲空间、避难场所和文化活动设施,不同意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希望增加绿化面积,新建公园。

实施单位意见:为提升项目周边绿地空间覆盖水平,本次规划新增1处公园绿地(含1处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约0.19公顷,建成后可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活动空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依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测算,0201街区内现状文化活动设施符合相关配建要求,本次规划不再新增。经测算,辖区内缺少配套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本次规划在*-0255居住用地内设置1处社区级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规模10平方米,建成后可满足周边居民使用需求。

分局意见:根据实施单位提供材料,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不认可线上公示方式,建议丰富公示途径,建议公示建筑设计方案。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公示内容为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规划图则等,公示流程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本次公示不涉及建筑设计方案,后期二级项目建设主体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市规划自然 (略) 及项目所在地现场进行设计方案公示。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规划用地施工建高层地基深,会影响现状楼质量,并造成的噪音、环境污染等。建议对周边现状小区统一规划,整体拆迁。

实施单位意见:后期二级项目建设主体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施工,妥善处理施工噪音等环境影响问题。周边现状小区不在本次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拆迁事宜。

分局意见:已将有关情况告知属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规划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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