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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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 (略)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关于印发< (略)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1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3〕323号)、《关于印发<青浦区粮食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农委〔2024〕82号)等文件要求与精神,2024年青浦区开展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通过项目设计、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评审等相关手续,已符合建设要求,予以立项,现将计划任务下达如下:

一、实施单位及建设地点

上海胡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为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面积1000亩;上海其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面积1000亩;上海祥湖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新池村、金泽村,面积1000亩。

二、建设内容

一是区域内农田的下坡道、过田埂的宜机化改造,以适宜无人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二是农机无人化智能驾驶设备改造;三是信息采集系统及 (略) 等。

三、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主体自筹建设资金,待无人农场建设考核验收合格后,以每千亩1 (略) 、区财政预算资金予以奖补,镇级财政自行奖补。

请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及规范程序,尽快推进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 (略)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关于印发< (略)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1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3〕323号)、《关于印发<青浦区粮食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农委〔2024〕82号)等文件要求与精神,2024年青浦区开展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通过项目设计、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评审等相关手续,已符合建设要求,予以立项,现将计划任务下达如下:

一、实施单位及建设地点

上海胡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为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面积1000亩;上海其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面积1000亩;上海祥湖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新池村、金泽村,面积1000亩。

二、建设内容

一是区域内农田的下坡道、过田埂的宜机化改造,以适宜无人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二是农机无人化智能驾驶设备改造;三是信息采集系统及 (略) 等。

三、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主体自筹建设资金,待无人农场建设考核验收合格后,以每千亩1 (略) 、区财政预算资金予以奖补,镇级财政自行奖补。

请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及规范程序,尽快推进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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