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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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

(略)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分两期建设, (略) 现有*平方米厂房,建设1条拆解、1条梯次利用和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年处理1.*吨退役动力锂电池; (略) *.76平方米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2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三元黑粉湿法提取和1条磷酸铁锂湿法提取生产线,年处理*吨退役动力锂电池和1.*吨退役动力锂电池黑粉,项目采用拆解、破碎、筛分浸出、压滤、萃取、结晶等工艺,年生产碳酸锂1320吨、硫酸锰2590吨、粗碳酸钴4120吨、三元锂电池2000吨、磷酸铁锂电池3000吨、三元黑粉4954吨、磷酸铁锂黑粉2122吨、无水硫酸钠*吨、粗制石墨粉4629吨、磷酸铁1500吨、铁片3148吨、铝外壳979吨、铝箔839吨、铜箔1399吨、硫酸锂820吨、粗碳酸镍*吨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41.42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8604.0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3007.*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94.*立方米;退役动力电池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1937吨标准煤/吨、三元系电池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0.214吨标准煤/吨、磷酸铁锂系电池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0.139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相关要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学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略)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市新荣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除分类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分两期建设, (略) 现有*平方米厂房,建设1条拆解、1条梯次利用和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年处理1.*吨退役动力锂电池; (略) *.76平方米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2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三元黑粉湿法提取和1条磷酸铁锂湿法提取生产线,年处理*吨退役动力锂电池和1.*吨退役动力锂电池黑粉,项目采用拆解、破碎、筛分浸出、压滤、萃取、结晶等工艺,年生产碳酸锂1320吨、硫酸锰2590吨、粗碳酸钴4120吨、三元锂电池2000吨、磷酸铁锂电池3000吨、三元黑粉4954吨、磷酸铁锂黑粉2122吨、无水硫酸钠*吨、粗制石墨粉4629吨、磷酸铁1500吨、铁片3148吨、铝外壳979吨、铝箔839吨、铜箔1399吨、硫酸锂820吨、粗碳酸镍*吨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41.42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8604.0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3007.*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94.*立方米;退役动力电池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1937吨标准煤/吨、三元系电池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0.214吨标准煤/吨、磷酸铁锂系电池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0.139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相关要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学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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