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悦佳家具有限公司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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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悦佳家具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悦佳家具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万江区新和社区新洲坊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悦佳家具有限公司(扩建)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万江区新和社区新洲坊(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2′1.270″,北纬:23°0′16.086″)。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为36679.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014.57平方米,项目扩建后主要从事沙发和床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沙发2000套/年、床50000张/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属于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保护目标为项目西面的新和幼儿园(距离本项目84m),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车间边界距离该幼儿园142m,项目车间墙体不设置对外直排的排气扇,避免废气低空排入厂区周边,企业不得采用抽风扇或打开门窗的方式向外排放废气,且项目与敏感点有厂区内围墙阻隔,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项目裁板、精切、打孔/排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压板、封边工序非*烷总烃的产生量较少,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贴绵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VOCs经“过滤绵+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的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可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不需参与开展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相关环保措施: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悦佳家具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万江区新和社区新洲坊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悦佳家具有限公司(扩建)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万江区新和社区新洲坊(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2′1.270″,北纬:23°0′16.086″)。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为36679.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014.57平方米,项目扩建后主要从事沙发和床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沙发2000套/年、床50000张/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属于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保护目标为项目西面的新和幼儿园(距离本项目84m),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车间边界距离该幼儿园142m,项目车间墙体不设置对外直排的排气扇,避免废气低空排入厂区周边,企业不得采用抽风扇或打开门窗的方式向外排放废气,且项目与敏感点有厂区内围墙阻隔,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项目裁板、精切、打孔/排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压板、封边工序非*烷总烃的产生量较少,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贴绵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VOCs经“过滤绵+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的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可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不需参与开展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相关环保措施: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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