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滨大路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海滨大路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97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
(略) 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1.7042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3.851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55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 (略) 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立交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4年5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197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
(略) 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1.7042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3.851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55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 (略) 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立交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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