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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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4〕29号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申请变更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信息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 (略) 水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机构调整移交事项协议书》已明确相关分工,我局同意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由珠海水务 (略) (略) 政 (略) 政项目工务中心。请商原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其余内容仍按《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投审〔2024〕5号)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



珠发改投审〔2024〕29号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申请变更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信息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 (略) 水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机构调整移交事项协议书》已明确相关分工,我局同意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由珠海水务 (略) (略) 政 (略) 政项目工务中心。请商原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其余内容仍按《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投审〔2024〕5号)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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