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出境小客车通关能力提升配套工程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关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出境小客车通关能力提升配套工程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4〕28号
(略) 商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出境小客车通关能力提升配套工程项目备案的函》(珠商函〔2023〕1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出境小客车通关能力提升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函复如下:
一、项目是提升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通行效率举措之一,将更好推动“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实施。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 (略) 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市府办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PX*、PX*),我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
二、项目位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迁建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建设海关小客车布控查验场,面积约332平方米;建设随车人员验放厅,将现有10号货车通道改造为验放厅,面积约180平方米;建设随车人员上下车连廊,风雨连廊宽度4米,高度3米,总长度75米;建设公共厕所面积约75平方米;拓宽改造出境客车二道闸,增加两条出境车道;拓宽改造入境客车二道闸,增加三条入境车道;建设客、货车通行区域临时隔离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491.*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元,预备费23.*元, (略) 财审部门审核为准。项目 (略) 财政承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珠发改投审〔2024〕28号
(略) 商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出境小客车通关能力提升配套工程项目备案的函》(珠商函〔2023〕1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出境小客车通关能力提升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函复如下:
一、项目是提升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通行效率举措之一,将更好推动“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实施。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 (略) 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市府办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PX*、PX*),我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
二、项目位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迁建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建设海关小客车布控查验场,面积约332平方米;建设随车人员验放厅,将现有10号货车通道改造为验放厅,面积约180平方米;建设随车人员上下车连廊,风雨连廊宽度4米,高度3米,总长度75米;建设公共厕所面积约75平方米;拓宽改造出境客车二道闸,增加两条出境车道;拓宽改造入境客车二道闸,增加三条入境车道;建设客、货车通行区域临时隔离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491.*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元,预备费23.*元, (略) 财审部门审核为准。项目 (略) 财政承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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