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水利局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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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水利局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略) 十圩港整治工程

(略)

(略) 水利局

江苏久 (略)

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关 (略) (略) 十圩港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3〕58号)同意,为提高十圩港防洪、引排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十圩港整治工程,计划治理河长18.57 km(其中:城区段工程6.93km,乡镇段工程11.64km);疏浚河道11.58km、新建护岸18.98 km、修复挡墙0.9km、加固堤防2.48km, (略) 镇陈家埭前沟排涝站, (略) 套闸下闸首,拆建涵洞3座,在25个支河口新建插板桩挡墙与干河衔接、改造排水口等。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低对生态环境破坏;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应在 (略) 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应设立 (略) ,以减风力扬尘,阻挡粉尘扩散;清淤工程分段施工,清淤淤泥通过管道输送到排泥场,采取土工布覆盖、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抑制恶臭逸散;选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机械、优质燃油以及采用合理施工工艺,以减少扬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地扬尘等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本项目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和排泥场等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或远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要生态敏感区,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舍,不另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农舍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用于肥田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排泥场地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排泥场尾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水体。

(三)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四)修复挡墙、 (略) 镇陈家埭前沟排涝站, (略) 套闸下闸首等工程采用围堰抽水干式施工;预制件、混凝土分别使用成品预制件、商品砼;护岸、堤防加固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工程弃土应运至规定的弃土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清淤工程结束后,应对排泥场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清淤污泥和沉淀池污泥。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排泥场;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绿化工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毁坏植被。

(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 (略) 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河道边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工程防护与生态绿化处理,以防止边坡破坏、水土流失,达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2

超细铁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靖城镇光明村12组88号

(略) (略)

江苏久 (略)

项 (略) 靖城镇光明村12组88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5460平方米,购置、安装球磨机、磁选机、筛分设备等生产设备14台(套),从事超细铁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超细铁粉*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厂区配备洒水抑尘设施及雾化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应采取抑尘措施, (略) 须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研磨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研磨工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研磨、磁选等工序、原料区、成品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3

环保型电缆粒料生产项目

(略) 生祠镇老港村老叶家埭头88号

(略) (略)

苏州 (略)

项 (略) 生祠镇老港村老叶家埭头88号。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4100平方米,购置、安装双螺杆挤出机、失重式喂料机、料仓、立式混料机等生产设备19台(套),从事环保型电缆粒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环保型电缆粒料1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投料、混料、破碎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段产生的NMHC、氯化氢、危废暂存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4

风力发电铜端环、铜导条等配件扩建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66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66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对现有52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工频炉、结晶器、电加热炉、固溶炉、轧机、时效炉、矫直机、超声波清洗线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风力发电铜端环、铜导条等配件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3000吨/年,形成年产铜端环*件、铜导条*件、风力发电其他配件*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切割粉尘、超声波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熔炼、切割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熔炼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入园 (略)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超声波清洗槽用水、水洗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槽液、水洗废槽液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超声波清洗废槽液、水洗废槽液、废槽渣、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熔炼、超声波清洗、水洗、机加工等工序、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5

冶金机械配套耐热耐磨钢铸件生产项目

(略) 生祠镇新跃村犟竹棒埭

江苏良成 (略)

泰州新佳 (略)

项 (略) 生祠镇新跃村犟竹棒埭,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电炉、射蜡机、焙烧炉、退火炉、负压真空泵等生产设备34台(套),建设2条硅溶胶熔模铸造生产线、2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从事冶金机械配套耐热耐磨钢铸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铸造产能8000吨/年,形成年产冶金机械配套耐热耐磨钢铸件8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造型粉尘、消失模浇注废气、落砂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焙烧废气、熔模浇注废气、振壳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莫来粉、宝珠砂、莫来砂、莫来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造型、脱蜡、落砂、振壳、打磨、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造型、消失模浇注、落砂、打磨、抛丸、砂处理、焙烧、熔模浇注、振壳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消失模浇铸、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熔模浇注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委托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6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通信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略) 新 (略) 6号

(略)

江苏 (略)

项 (略) 新 (略) 6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3637平方米,购置、安装压铸机、熔化炉、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49台(套),建设高压压铸生产线,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通信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熔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熔化、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压铸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入园 (略)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湿式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湿式除尘废水作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熔化炉金属渣、静电除油系统清理的废油、熔化工段除尘灰、废脱模剂、废切削液、湿式除尘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压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略) 十圩港整治工程

(略)

(略) 水利局

江苏久 (略)

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关 (略) (略) 十圩港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3〕58号)同意,为提高十圩港防洪、引排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十圩港整治工程,计划治理河长18.57 km(其中:城区段工程6.93km,乡镇段工程11.64km);疏浚河道11.58km、新建护岸18.98 km、修复挡墙0.9km、加固堤防2.48km, (略) 镇陈家埭前沟排涝站, (略) 套闸下闸首,拆建涵洞3座,在25个支河口新建插板桩挡墙与干河衔接、改造排水口等。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低对生态环境破坏;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应在 (略) 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应设立 (略) ,以减风力扬尘,阻挡粉尘扩散;清淤工程分段施工,清淤淤泥通过管道输送到排泥场,采取土工布覆盖、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抑制恶臭逸散;选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机械、优质燃油以及采用合理施工工艺,以减少扬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地扬尘等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本项目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和排泥场等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或远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要生态敏感区,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舍,不另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农舍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用于肥田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排泥场地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排泥场尾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水体。

(三)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四)修复挡墙、 (略) 镇陈家埭前沟排涝站, (略) 套闸下闸首等工程采用围堰抽水干式施工;预制件、混凝土分别使用成品预制件、商品砼;护岸、堤防加固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工程弃土应运至规定的弃土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清淤工程结束后,应对排泥场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清淤污泥和沉淀池污泥。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排泥场;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绿化工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毁坏植被。

(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 (略) 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河道边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工程防护与生态绿化处理,以防止边坡破坏、水土流失,达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2

超细铁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靖城镇光明村12组88号

(略) (略)

江苏久 (略)

项 (略) 靖城镇光明村12组88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5460平方米,购置、安装球磨机、磁选机、筛分设备等生产设备14台(套),从事超细铁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超细铁粉*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厂区配备洒水抑尘设施及雾化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应采取抑尘措施, (略) 须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研磨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研磨工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研磨、磁选等工序、原料区、成品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3

环保型电缆粒料生产项目

(略) 生祠镇老港村老叶家埭头88号

(略) (略)

苏州 (略)

项 (略) 生祠镇老港村老叶家埭头88号。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4100平方米,购置、安装双螺杆挤出机、失重式喂料机、料仓、立式混料机等生产设备19台(套),从事环保型电缆粒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环保型电缆粒料1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投料、混料、破碎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段产生的NMHC、氯化氢、危废暂存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4

风力发电铜端环、铜导条等配件扩建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66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66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对现有52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工频炉、结晶器、电加热炉、固溶炉、轧机、时效炉、矫直机、超声波清洗线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风力发电铜端环、铜导条等配件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3000吨/年,形成年产铜端环*件、铜导条*件、风力发电其他配件*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切割粉尘、超声波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熔炼、切割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熔炼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入园 (略)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超声波清洗槽用水、水洗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槽液、水洗废槽液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超声波清洗废槽液、水洗废槽液、废槽渣、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熔炼、超声波清洗、水洗、机加工等工序、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5

冶金机械配套耐热耐磨钢铸件生产项目

(略) 生祠镇新跃村犟竹棒埭

江苏良成 (略)

泰州新佳 (略)

项 (略) 生祠镇新跃村犟竹棒埭,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电炉、射蜡机、焙烧炉、退火炉、负压真空泵等生产设备34台(套),建设2条硅溶胶熔模铸造生产线、2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从事冶金机械配套耐热耐磨钢铸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铸造产能8000吨/年,形成年产冶金机械配套耐热耐磨钢铸件8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造型粉尘、消失模浇注废气、落砂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焙烧废气、熔模浇注废气、振壳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莫来粉、宝珠砂、莫来砂、莫来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造型、脱蜡、落砂、振壳、打磨、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造型、消失模浇注、落砂、打磨、抛丸、砂处理、焙烧、熔模浇注、振壳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消失模浇铸、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熔模浇注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委托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6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通信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略) 新 (略) 6号

(略)

江苏 (略)

项 (略) 新 (略) 6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3637平方米,购置、安装压铸机、熔化炉、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49台(套),建设高压压铸生产线,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通信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熔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熔化、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压铸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入园 (略)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湿式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湿式除尘废水作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熔化炉金属渣、静电除油系统清理的废油、熔化工段除尘灰、废脱模剂、废切削液、湿式除尘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压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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