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一般工业废盐亚硫酸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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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一般工业废盐亚硫酸钠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一般工业废盐亚硫酸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吨一般工业废盐亚硫酸钠项目

地点: (略)

建设单位:山东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山东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一般工业废盐亚硫酸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吨一般工业废盐亚硫酸钠项目

地点: (略)

建设单位:山东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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