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童之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湖北童之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 湖北童 (略) |
编制单位: | 黄冈 (略) |
建设单位(盖章) | 湖北童 (略) | 编制单位(盖章) | 黄冈 (略) |
电话: | * | 电话: | 0713-* |
传真: | / | 传真: | / |
邮编: | * | 邮编: | * |
地址: |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 | 地址: | (略) 黄州 (略) 12号6幢1单元2层1-202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湖北童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划R) | |||||||||||||||||||||||||||||||||||||||||||||||||||||||||||||||||||||||||||||||||||||||||||||||||||||
建设地点 |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 | ||||||||||||||||||||||||||||||||||||||||||||||||||||||||||||||||||||||||||||||||||||||||||||||||||||||||
法人代表 | 白锦利 | 联系方式 | * |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2461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 ||||||||||||||||||||||||||||||||||||||||||||||||||||||||||||||||||||||||||||||||||||||||||||||||||||||||
主要建设内容 | 租赁1间厂房,1间库房,一栋2F综合楼, (略) 板、滑梯、面板等。 | ||||||||||||||||||||||||||||||||||||||||||||||||||||||||||||||||||||||||||||||||||||||||||||||||||||||||
主要产品名称 | 平台板、滑梯、面板 | ||||||||||||||||||||||||||||||||||||||||||||||||||||||||||||||||||||||||||||||||||||||||||||||||||||||||
设计生产能力 |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 ||||||||||||||||||||||||||||||||||||||||||||||||||||||||||||||||||||||||||||||||||||||||||||||||||||||||
实际生产能力 | (略) 板3300张、滑梯110套、面板1100张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1年5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1年12月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2年12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5月29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黄冈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元 | 比例 | 0.9% | ||||||||||||||||||||||||||||||||||||||||||||||||||||||||||||||||||||||||||||||||||||||||||||||||||||
实际总投资 | *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元 | 比例 | 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实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实施; (3)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4)黄冈 (略) 编制的《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5月; (5)《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浠环审﹝2021﹞130号),2021年12月31日; (6)《湖北童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88C0D4E001Z),2020年06月23日。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标号、级别、限值 | 一、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评要求,本项目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表 1.1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环评)
依据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下达的批复,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木材加工粉尘与彩绘喷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稿)》(*)附录A。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小型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3.噪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贮存。 本项目相关污染物排放物标准见下表。 表 1.2 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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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内容: 湖北童 (略) 拟投资*元,在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租用*.19㎡,建设“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游乐设备的加工生产。租赁1间厂房,1间库房,一栋2F综合楼,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略) 板3300张、滑梯110套、面板1100张。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证书编号为*MA488C0D4E001Z,有效时间为2020-06-23至2025-06-22。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22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湖北童 (略) 委托湖北 (略) 于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已出具检测报告。在获得大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有关规定,湖北童 (略) 已完成试生产并达到相应的验收工况要求,现邀请项目相关专家及单位组建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工作及环保检查。 (1)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周边环境与环评期间一致,未发生变化。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示意图见附图2。 (2)建设内容与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 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1班制,每天工作8.5小时,年工作300天(2550h),公司提供食宿。 (5)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目前生产系统年生产现场混装胶状乳化炸药2000吨,年生产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设计能力3000吨。 表 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规划用地总体近似不规则多边形,主要工程有1个厂房,1个仓库,一栋综合楼等具体布置如下。 主体工程:1#厂房(1F)位于项目西北侧,里面划分为4块生产车间(木工车间、电焊车间、缝纫车间、软包车间);生活办公工程:1栋3F综合楼,第一层为办公区域,第二、第三层作员工住宿。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图 2-1平面布置图 (7)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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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 表 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1)给水 项 (略) (略)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地面清洗用水,本项目年用新鲜水量为4818m3 办公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定员50人,住宿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750m3/a,生活污水量为637.5m3。 住宿用水:本项目定员50人,住宿员工50人,住宿用水量为3000m3/a;住宿废水量为2550m3/a。 食堂用水:食堂用水量为300m3/a;食堂废水排水量为255m3/a。 ②地面冲洗用水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7000㎡,车间地面清洁用水768m3/a,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2)排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办公废水及住宿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本项目排水情况表见下表。 表 2.5 项目排水情况(单位·m3/a)
图 2-3 水平衡图(m3/a) | |||||||||||||||||||||||||||||||||||||||||||||||||||||||||||||||||||||||||||||||||||||||||||||||||||||||||||||||||||||||||||||||||||||||||||||||||||||||||||||||||||||||||||||||||||||||||||||||||||||||||||||||||||
3、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工艺流程 1、生产工艺流程图 滑梯、平台板、面板生产工艺流程下图。 图 2-4 滑梯、平台板、面板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简述 (1)切割打磨:根据客户需求的大小,对钢料和木材进行切割、打磨 (2)焊接:通过电焊将切割后的金属连接起来,成为半成品。 (3)软包:根据需要包面的工件尺寸,对皮革和海绵裁剪出需要的大小,并进行彩绘打印,打印完成后黏贴缝纫于木板上加工。 (4)成品组装:将加工好的软包后的木板和金属组件组装起来,即为成品。 (2)项目产污一览表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表 2.6 项目运营期污染因子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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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验收主要变动情况汇总说明 项目变动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 2.7项目变动情况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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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木材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料粉尘颗粒较大,在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彩绘打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进行建筑隔声,绿化降噪。 (4)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木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皮革和海绵边角料、废焊料)、危险废物(废喷胶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 (略) 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生活垃圾: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有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木材废边角料和金属边角料、废焊料。 ①木材边角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木屑,主要来自木材切割打磨过程,产生量大概为原料的5%,则本项目木材边角料产生量为7.5t/a,统 (略) 回收处置。 ②金属边角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钢料切割打磨的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原料的1%,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2t/a,统 (略) 回收处置。 ③皮革和海绵边角料:本项目在对木材软包过程中会使用到皮革和海绵,对皮革和海绵按需要的大小裁剪拼装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皮革和海绵边角料产生量为1t/a,统 (略) 回收处置。 ④废焊料:焊接过程中使用后,产生的废焊料约0.3t/a,统 (略) 回收处置。 3.危险固废:主要为废喷胶桶、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①废喷胶桶:用完的喷胶桶,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根据环保设施安装单位提供资料,活性炭一年更换3次,单次更换28kg,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08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它废物,危废代码900-041-049,危险特性为T,具有毒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3.1 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表 3.2 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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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本建设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问题,但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只要切实落实环保方案,并满足污染物总量考核指标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在达到本环评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21年12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对本项目下达了《关于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浠环函[2021]130号),同意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租用已有场地及1间厂房、1间库房和1栋2F综合楼厂房,建设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游乐设备的加工生产,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该项目占地面积*.19㎡,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鄂环发〔2020〕34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作出承诺保证。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与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在拟建地点建设。 四、该建设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该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和打磨木材粉尘、钢料粉尘、金属焊接烟尘、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木材加工粉尘须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料粉尘颗粒较大,在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采用吸附率为90%,处理效率为95%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2)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电焊机、大锯、雕刻机、切割机、气泵、缝纫机等设备噪声。应将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尽量远离敏感点,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各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木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皮革和海绵边角料、废焊料)、危险废物(废喷胶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 (略) 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该项目一般固废堆场与危废暂存间分开设置,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 五、你单位在生产前一个月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9个月内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同时接受环境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管。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止污染及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全程序的质量控制,本次检测按照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2、参与本次监测人员均持有相关监测项目上岗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采用全程序空白、平行样、有证标准样品等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本次实验室分析质控数据均合格; 4、本次监测所用仪器设备均经计量检定或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声校准器对测量前后声级计进行校准,仪器示值偏差小于0.5dB(A); 5、本次所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均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6、监测数据和报告均实行三级审核。 二、监测质控措施一览表 1、声级计校准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1)废水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2)有组织废气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3)无组织废气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4、明码质控样测试结果一览表
(1)废水现场平行、实验室平行测定结果一览表
(1)废水曲线中间点校核测定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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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内容 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论证的方法,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为依据,对项目污染源及其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和验收。 (一)废气排放源及其环保设施监测 1)有组织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6.1 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表6.2无组织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6.3 废水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6.4噪声监测内容
图 6.1 2024-5-28监测点位图 图 6.2 2024-5-29监测点位图 (五)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6.5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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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统计见下表。 表7.1监测期间工况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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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 一、废气、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DA001粉尘排气筒、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 监测频次:2天,每天3次。 监测因子:DA001:颗粒物;DA002:非*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验收监测期间,木加工粉尘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彩绘打印废气排气筒DA002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设3个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2个点位;在厂房外厂区内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2天,每天3次。 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烷总烃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粉尘、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厂区内监测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稿)》(*)附录A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外1m处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2天,昼夜各一次。 监测因子:厂界噪声 表7.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2024年5月2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废水检测内容 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设1个监测点位。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2天,每天取4次样。 监测因子:COD、BOD5、SS、*、动植物油 2)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 7.5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3、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确定对COD、氨氮、总磷、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7种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艺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因子为SO2、NOx、烟粉尘。 办公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沤肥,不外排,因此环评不提出总量控制指标。 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为粉尘、VOCs,粉尘总量指标为0.0203t/a、VOCs总量指标为0.1606t/a。 本次验收对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VOCs排放总量进行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见下表。 表 7.6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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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资金*元,在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租用*.19㎡,建设“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游乐设备的加工生产。租赁1间厂房,1间库房,一栋2F综合楼,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2)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29日),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 (3)验收监测结果 ①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木加工粉尘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彩绘打印废气排气筒DA002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粉尘、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厂区内监测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稿)》(*)附录A排放标准要求。 ②废水 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③噪声 2024年5月2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2024年5月2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木材边角料统 (略) 回收处置;金属边角料统 (略) 回收处置;皮革和海绵边角料统 (略) 回收处置;废焊料统 (略) 回收处置;废喷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环保检查结果 项目环评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且运行正常;环评批复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已基本落实。 表 8.1 实际环保投资一览表
经自查,“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竣工已基本按照环评和批复落实了相关要求,湖北童 (略) 认为可以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1)现场的日常环境管理 ①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 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设备保养,维修,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③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处置。 (2)日常环境监测 项目在运行期应实行环境监测,以验证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定期监测可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8.2日常监测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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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 | |||||||||||||||||||
建设单位 | 湖北童 (略)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类别 |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1年12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2年12月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平台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 实际生产能力 | 平台板3300张、滑梯110套、面板1100张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0 | 环保投资概算(万元) | 43 | 比例 | 0.9%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比例 | 1%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环评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批准文号 | 黄浠环审﹝2021﹞130号 | 批准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环评单位 | 黄冈 (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废水治理(万元) | 15 | 废气治理(万元) | 16 | 噪声治理(万元) | 6 | 固废治理(万元) | 19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2550小时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 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粉尘 | 0.0203 | 0.0203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 物 | VOCs | 0.1606 | 0.1606 | ||||||||||||||||||||
建设单位: | 湖北童 (略) |
编制单位: | 黄冈 (略) |
建设单位(盖章) | 湖北童 (略) | 编制单位(盖章) | 黄冈 (略) |
电话: | * | 电话: | 0713-* |
传真: | / | 传真: | / |
邮编: | * | 邮编: | * |
地址: |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 | 地址: | (略) 黄州 (略) 12号6幢1单元2层1-202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湖北童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划R) | |||||||||||||||||||||||||||||||||||||||||||||||||||||||||||||||||||||||||||||||||||||||||||||||||||||
建设地点 |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 | ||||||||||||||||||||||||||||||||||||||||||||||||||||||||||||||||||||||||||||||||||||||||||||||||||||||||
法人代表 | 白锦利 | 联系方式 | * |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2461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 ||||||||||||||||||||||||||||||||||||||||||||||||||||||||||||||||||||||||||||||||||||||||||||||||||||||||
主要建设内容 | 租赁1间厂房,1间库房,一栋2F综合楼, (略) 板、滑梯、面板等。 | ||||||||||||||||||||||||||||||||||||||||||||||||||||||||||||||||||||||||||||||||||||||||||||||||||||||||
主要产品名称 | 平台板、滑梯、面板 | ||||||||||||||||||||||||||||||||||||||||||||||||||||||||||||||||||||||||||||||||||||||||||||||||||||||||
设计生产能力 |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 ||||||||||||||||||||||||||||||||||||||||||||||||||||||||||||||||||||||||||||||||||||||||||||||||||||||||
实际生产能力 | (略) 板3300张、滑梯110套、面板1100张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1年5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1年12月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2年12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5月29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黄冈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元 | 比例 | 0.9% | ||||||||||||||||||||||||||||||||||||||||||||||||||||||||||||||||||||||||||||||||||||||||||||||||||||
实际总投资 | *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元 | 比例 | 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实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实施; (3)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4)黄冈 (略) 编制的《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5月; (5)《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浠环审﹝2021﹞130号),2021年12月31日; (6)《湖北童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88C0D4E001Z),2020年06月23日。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标号、级别、限值 | 一、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评要求,本项目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表 1.1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环评)
依据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下达的批复,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木材加工粉尘与彩绘喷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稿)》(*)附录A。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小型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3.噪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贮存。 本项目相关污染物排放物标准见下表。 表 1.2 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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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内容: 湖北童 (略) 拟投资*元,在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租用*.19㎡,建设“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游乐设备的加工生产。租赁1间厂房,1间库房,一栋2F综合楼,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略) 板3300张、滑梯110套、面板1100张。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证书编号为*MA488C0D4E001Z,有效时间为2020-06-23至2025-06-22。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22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湖北童 (略) 委托湖北 (略) 于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已出具检测报告。在获得大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有关规定,湖北童 (略) 已完成试生产并达到相应的验收工况要求,现邀请项目相关专家及单位组建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工作及环保检查。 (1)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周边环境与环评期间一致,未发生变化。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示意图见附图2。 (2)建设内容与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 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1班制,每天工作8.5小时,年工作300天(2550h),公司提供食宿。 (5)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目前生产系统年生产现场混装胶状乳化炸药2000吨,年生产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设计能力3000吨。 表 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规划用地总体近似不规则多边形,主要工程有1个厂房,1个仓库,一栋综合楼等具体布置如下。 主体工程:1#厂房(1F)位于项目西北侧,里面划分为4块生产车间(木工车间、电焊车间、缝纫车间、软包车间);生活办公工程:1栋3F综合楼,第一层为办公区域,第二、第三层作员工住宿。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图 2-1平面布置图 (7)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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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 表 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1)给水 项 (略) (略)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地面清洗用水,本项目年用新鲜水量为4818m3 办公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定员50人,住宿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750m3/a,生活污水量为637.5m3。 住宿用水:本项目定员50人,住宿员工50人,住宿用水量为3000m3/a;住宿废水量为2550m3/a。 食堂用水:食堂用水量为300m3/a;食堂废水排水量为255m3/a。 ②地面冲洗用水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7000㎡,车间地面清洁用水768m3/a,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2)排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办公废水及住宿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本项目排水情况表见下表。 表 2.5 项目排水情况(单位·m3/a)
图 2-3 水平衡图(m3/a) | |||||||||||||||||||||||||||||||||||||||||||||||||||||||||||||||||||||||||||||||||||||||||||||||||||||||||||||||||||||||||||||||||||||||||||||||||||||||||||||||||||||||||||||||||||||||||||||||||||||||||||||||||||
3、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工艺流程 1、生产工艺流程图 滑梯、平台板、面板生产工艺流程下图。 图 2-4 滑梯、平台板、面板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简述 (1)切割打磨:根据客户需求的大小,对钢料和木材进行切割、打磨 (2)焊接:通过电焊将切割后的金属连接起来,成为半成品。 (3)软包:根据需要包面的工件尺寸,对皮革和海绵裁剪出需要的大小,并进行彩绘打印,打印完成后黏贴缝纫于木板上加工。 (4)成品组装:将加工好的软包后的木板和金属组件组装起来,即为成品。 (2)项目产污一览表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表 2.6 项目运营期污染因子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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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验收主要变动情况汇总说明 项目变动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 2.7项目变动情况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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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木材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料粉尘颗粒较大,在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彩绘打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进行建筑隔声,绿化降噪。 (4)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木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皮革和海绵边角料、废焊料)、危险废物(废喷胶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 (略) 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生活垃圾: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有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木材废边角料和金属边角料、废焊料。 ①木材边角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木屑,主要来自木材切割打磨过程,产生量大概为原料的5%,则本项目木材边角料产生量为7.5t/a,统 (略) 回收处置。 ②金属边角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钢料切割打磨的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原料的1%,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2t/a,统 (略) 回收处置。 ③皮革和海绵边角料:本项目在对木材软包过程中会使用到皮革和海绵,对皮革和海绵按需要的大小裁剪拼装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皮革和海绵边角料产生量为1t/a,统 (略) 回收处置。 ④废焊料:焊接过程中使用后,产生的废焊料约0.3t/a,统 (略) 回收处置。 3.危险固废:主要为废喷胶桶、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①废喷胶桶:用完的喷胶桶,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根据环保设施安装单位提供资料,活性炭一年更换3次,单次更换28kg,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08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它废物,危废代码900-041-049,危险特性为T,具有毒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3.1 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表 3.2 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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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本建设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问题,但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只要切实落实环保方案,并满足污染物总量考核指标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在达到本环评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21年12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对本项目下达了《关于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浠环函[2021]130号),同意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租用已有场地及1间厂房、1间库房和1栋2F综合楼厂房,建设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游乐设备的加工生产,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该项目占地面积*.19㎡,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鄂环发〔2020〕34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作出承诺保证。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与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在拟建地点建设。 四、该建设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该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和打磨木材粉尘、钢料粉尘、金属焊接烟尘、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木材加工粉尘须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料粉尘颗粒较大,在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采用吸附率为90%,处理效率为95%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2)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电焊机、大锯、雕刻机、切割机、气泵、缝纫机等设备噪声。应将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尽量远离敏感点,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各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木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皮革和海绵边角料、废焊料)、危险废物(废喷胶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 (略) 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该项目一般固废堆场与危废暂存间分开设置,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 五、你单位在生产前一个月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9个月内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同时接受环境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管。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止污染及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全程序的质量控制,本次检测按照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2、参与本次监测人员均持有相关监测项目上岗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采用全程序空白、平行样、有证标准样品等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本次实验室分析质控数据均合格; 4、本次监测所用仪器设备均经计量检定或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声校准器对测量前后声级计进行校准,仪器示值偏差小于0.5dB(A); 5、本次所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均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6、监测数据和报告均实行三级审核。 二、监测质控措施一览表 1、声级计校准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1)废水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2)有组织废气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3)无组织废气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4、明码质控样测试结果一览表
(1)废水现场平行、实验室平行测定结果一览表
(1)废水曲线中间点校核测定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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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内容 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论证的方法,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为依据,对项目污染源及其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和验收。 (一)废气排放源及其环保设施监测 1)有组织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6.1 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表6.2无组织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6.3 废水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6.4噪声监测内容
图 6.1 2024-5-28监测点位图 图 6.2 2024-5-29监测点位图 (五)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6.5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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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统计见下表。 表7.1监测期间工况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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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 一、废气、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DA001粉尘排气筒、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 监测频次:2天,每天3次。 监测因子:DA001:颗粒物;DA002:非*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验收监测期间,木加工粉尘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彩绘打印废气排气筒DA002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设3个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2个点位;在厂房外厂区内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2天,每天3次。 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烷总烃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粉尘、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厂区内监测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稿)》(*)附录A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外1m处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2天,昼夜各一次。 监测因子:厂界噪声 表7.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2024年5月2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废水检测内容 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设1个监测点位。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2天,每天取4次样。 监测因子:COD、BOD5、SS、*、动植物油 2)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 7.5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3、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确定对COD、氨氮、总磷、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7种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艺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因子为SO2、NOx、烟粉尘。 办公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沤肥,不外排,因此环评不提出总量控制指标。 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为粉尘、VOCs,粉尘总量指标为0.0203t/a、VOCs总量指标为0.1606t/a。 本次验收对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VOCs排放总量进行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见下表。 表 7.6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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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资金*元,在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租用*.19㎡,建设“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游乐设备的加工生产。租赁1间厂房,1间库房,一栋2F综合楼, (略) 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2)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29日),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 (3)验收监测结果 ①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木加工粉尘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彩绘打印废气排气筒DA002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粉尘、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厂区内监测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稿)》(*)附录A排放标准要求。 ②废水 2024年5月28日与2024年5月29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③噪声 2024年5月2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2024年5月2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dB(A); 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木材边角料统 (略) 回收处置;金属边角料统 (略) 回收处置;皮革和海绵边角料统 (略) 回收处置;废焊料统 (略) 回收处置;废喷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环保检查结果 项目环评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且运行正常;环评批复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已基本落实。 表 8.1 实际环保投资一览表
经自查,“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竣工已基本按照环评和批复落实了相关要求,湖北童 (略) 认为可以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1)现场的日常环境管理 ①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 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设备保养,维修,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③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处置。 (2)日常环境监测 项目在运行期应实行环境监测,以验证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定期监测可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8.2日常监测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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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湖北童 (略) 儿童游乐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南山铺 | |||||||||||||||||||
建设单位 | 湖北童 (略)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类别 |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1年12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2年12月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平台板3000张、滑梯100套、面板1000张 | 实际生产能力 | 平台板3300张、滑梯110套、面板1100张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0 | 环保投资概算(万元) | 43 | 比例 | 0.9%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比例 | 1%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环评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批准文号 | 黄浠环审﹝2021﹞130号 | 批准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环评单位 | 黄冈 (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废水治理(万元) | 15 | 废气治理(万元) | 16 | 噪声治理(万元) | 6 | 固废治理(万元) | 19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2550小时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 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粉尘 | 0.0203 | 0.0203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 物 | VOCs | 0.1606 | 0.1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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