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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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片半导体功率器件用DPC陶瓷基板技改项目

(略) 金东区江 (略) 828号

(略) 芯瓷科技有限公

企业拟投资*万元,租用位于金华金东区江 (略) 828号 (略) 现有闲置厂房,引进DPC直接镀铜生产线,从 (略) 基板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片半导体功率器件用DPC陶瓷基板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醛:碱液喷淋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②氰化物:次氯酸钠+碱喷淋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③有机废气:水喷淋+旋风除雾+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④污水站废气水喷淋+旋风除雾+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⑤粉尘:中央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不含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 (略) ,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华江。

固废:废基边及边角料、废干膜、废菲林片、废油墨、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含银污泥、含镍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废滤芯、废RO膜、蚀刻废液、硝酸废液、含银废液、含镍废液、含钯废液、废抹布、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铜粉、废靶材、废金刚砂、除尘粉料、废包装材料、回收金属、回收贵金属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合理规划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关门、关窗,必要时安装隔声玻璃、吸声性能良好的吸声体;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振动设备均应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噪声防护设备的配置,降低噪声对工作环境内工作人员的伤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5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片半导体功率器件用DPC陶瓷基板技改项目

(略) 金东区江 (略) 828号

(略) 芯瓷科技有限公

企业拟投资*万元,租用位于金华金东区江 (略) 828号 (略) 现有闲置厂房,引进DPC直接镀铜生产线,从 (略) 基板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片半导体功率器件用DPC陶瓷基板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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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醛:碱液喷淋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②氰化物:次氯酸钠+碱喷淋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③有机废气:水喷淋+旋风除雾+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④污水站废气水喷淋+旋风除雾+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⑤粉尘:中央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不含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 (略) ,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华江。

固废:废基边及边角料、废干膜、废菲林片、废油墨、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含银污泥、含镍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废滤芯、废RO膜、蚀刻废液、硝酸废液、含银废液、含镍废液、含钯废液、废抹布、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铜粉、废靶材、废金刚砂、除尘粉料、废包装材料、回收金属、回收贵金属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合理规划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关门、关窗,必要时安装隔声玻璃、吸声性能良好的吸声体;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振动设备均应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噪声防护设备的配置,降低噪声对工作环境内工作人员的伤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5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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