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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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1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岱东村,建设用地面积10599.74平方米(15.90亩)划拨给云霄县卫生健康局作为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该项目供地红线图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24〕7号)的规定,核定划拨价款为321.83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土地征迁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该项目为非盈利性医疗项目无耕地开垦费。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卫生用地(公共卫生服务)。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1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岱东村,建设用地面积10599.74平方米(15.90亩)划拨给云霄县卫生健康局作为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该项目供地红线图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24〕7号)的规定,核定划拨价款为321.83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土地征迁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该项目为非盈利性医疗项目无耕地开垦费。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卫生用地(公共卫生服务)。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1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岱东村,建设用地面积10599.74平方米(15.90亩)划拨给云霄县卫生健康局作为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该项目供地红线图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24〕7号)的规定,核定划拨价款为321.83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土地征迁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该项目为非盈利性医疗项目无耕地开垦费。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卫生用地(公共卫生服务)。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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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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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岱东村,建设用地面积10599.74平方米(15.90亩)划拨给云霄县卫生健康局作为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陈岱)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该项目供地红线图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24〕7号)的规定,核定划拨价款为321.83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土地征迁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该项目为非盈利性医疗项目无耕地开垦费。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卫生用地(公共卫生服务)。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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