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146号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146号
藤县晟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福建与你单位工资、赔偿金、失业保险金损失劳动争议一案(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14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2.加班工资*.4元;3.失业保险损失*元。4.拖欠的二个月工资6000元。
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仲裁庭将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藤县劳动人 (略) 仲裁庭( (略) 422室)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承办人:乐定全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人 (略) 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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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晟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福建与你单位工资、赔偿金、失业保险金损失劳动争议一案(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14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2.加班工资*.4元;3.失业保险损失*元。4.拖欠的二个月工资6000元。
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仲裁庭将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藤县劳动人 (略) 仲裁庭( (略) 422室)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承办人:乐定全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人 (略) 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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