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吨湿矿黄金氰化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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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湿矿黄金氰化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3.*吨(湿矿)黄金氰化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河镇大庄子村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新增1台直径1.2m浮选柱,1座8m3硫酸储罐,氰化尾渣除氰工艺由草酸除氰变更为硫酸/草酸除氰。工作时长从240天延长至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浆车间废气、浮选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碱喷淋+气雾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处理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硫尾矿暂存库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引入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中氰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加强废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等,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设立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减少扬尘。 厂界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氰化物、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颗粒物年排放量0.0018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硫尾矿依托现有硫尾矿暂存库暂存,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中的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做好污染物跟踪监测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自行监测。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利用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可追溯的危险废物来源及再生利用产物去向等信息台账。产品氰化铅锌金精矿在满足《氰化铅锌金精矿》(T/CGA 003-2017)标准下,外售后用于金属冶炼。 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3.*吨(湿矿)黄金氰化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河镇大庄子村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新增1台直径1.2m浮选柱,1座8m3硫酸储罐,氰化尾渣除氰工艺由草酸除氰变更为硫酸/草酸除氰。工作时长从240天延长至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浆车间废气、浮选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碱喷淋+气雾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处理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硫尾矿暂存库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引入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中氰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加强废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等,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设立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减少扬尘。 厂界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氰化物、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颗粒物年排放量0.0018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硫尾矿依托现有硫尾矿暂存库暂存,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中的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做好污染物跟踪监测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自行监测。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利用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可追溯的危险废物来源及再生利用产物去向等信息台账。产品氰化铅锌金精矿在满足《氰化铅锌金精矿》(T/CGA 003-2017)标准下,外售后用于金属冶炼。 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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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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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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