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路唐河路至大沙路打通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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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路唐河路至大沙路打通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路(唐河路至大沙路)打通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北区北起现状唐河路,南至现状大沙路
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广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北起现状唐河路(K0+000),南至现状大沙路(K1+125.641),道路长1125m,道 (略) 主干路。工程包含新建高架段及地面路段两部分,高架段采用高架主线+地面辅路的形式,高架主线顺接已建成跨胶济铁路桥,上跨开封路后落地,采用双向6车道,地面辅路顺接现状唐河路,开封路以北采用双向6车道,开封路以南采用双向4车道,其中唐河路至开封路段辅路结合交叉口渠化及公交港湾车站各两侧增设一条展宽车道;地面路段采用双向8车道,终点交大沙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和教育管理,落实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创建绿色工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路面铺设沥青烟等。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绿色施工,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租赁设施,生 (略) 政污水管网。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高架段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公众谅解。 落实降噪路面铺设、声屏障安装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其中高架主线东侧涉及现状敏感目标,声屏障与工程建设同步竣工,高架主线西侧涉及规划敏感目标,声屏障根据规划敏感目标的建设情况及时落实,且全线预留全封闭声屏障实施条件。 运营期及时与交通部门对接,采取合理限速措施;预留资金,做好降噪路面、声屏障维护更新。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跟踪评价,根据噪声跟踪监测结果及远期路网规划实施情况,视情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配合规划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沿线规划居住区、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噪声敏感目标与道路距离的控制,减轻项目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时清运。项目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定期清理,一并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认真听取沿线群众及团体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保诉求,对公众关心的扬尘、噪声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沟通,及时化解环境舆情隐患。 (七)建设单位须就项目建设进一步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使用规范。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4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长沙路(唐河路至大沙路)打通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北区北起现状唐河路,南至现状大沙路
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广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北起现状唐河路(K0+000),南至现状大沙路(K1+125.641),道路长1125m,道 (略) 主干路。工程包含新建高架段及地面路段两部分,高架段采用高架主线+地面辅路的形式,高架主线顺接已建成跨胶济铁路桥,上跨开封路后落地,采用双向6车道,地面辅路顺接现状唐河路,开封路以北采用双向6车道,开封路以南采用双向4车道,其中唐河路至开封路段辅路结合交叉口渠化及公交港湾车站各两侧增设一条展宽车道;地面路段采用双向8车道,终点交大沙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和教育管理,落实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创建绿色工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路面铺设沥青烟等。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绿色施工,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租赁设施,生 (略) 政污水管网。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高架段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公众谅解。 落实降噪路面铺设、声屏障安装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其中高架主线东侧涉及现状敏感目标,声屏障与工程建设同步竣工,高架主线西侧涉及规划敏感目标,声屏障根据规划敏感目标的建设情况及时落实,且全线预留全封闭声屏障实施条件。 运营期及时与交通部门对接,采取合理限速措施;预留资金,做好降噪路面、声屏障维护更新。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跟踪评价,根据噪声跟踪监测结果及远期路网规划实施情况,视情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配合规划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沿线规划居住区、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噪声敏感目标与道路距离的控制,减轻项目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时清运。项目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定期清理,一并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认真听取沿线群众及团体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保诉求,对公众关心的扬尘、噪声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沟通,及时化解环境舆情隐患。 (七)建设单位须就项目建设进一步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使用规范。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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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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