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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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湖南 (略) 同心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二(精细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依托园区闲置厂区建设3条生产线,1条年产6万吨熔盐生产线(包括4.8万吨/年二元盐、0.6万吨/年三元盐及0.6万吨/年等温盐)、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钾提纯线、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钠提纯线及其它附属设施。熔盐的生产工艺主要为:计量-投料-混合-包装;硝酸钾、硝酸钠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破碎-溶解-除杂-蒸发结晶-离心分离-造粒-干燥-包装。总投资4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提纯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烘干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熔盐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包装废气;提纯线中pH剂(硝酸)在配置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以及实验室废气(酸雾:硫酸雾及盐酸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氮氧化物、硫酸雾、盐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等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运行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装置反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装置排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洗废水经收集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实验废液回用于项目生产;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后回用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厂区拟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80立方米)中,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清洁雨水通过雨水切换阀切换后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管网。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运行。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厂房拆除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暂存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至指定渣场;拆除掉的钢材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至资源回收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滤渣、不合格盐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机油、实验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利用;除尘灰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滤渣及不合格盐定期收集进行外售处置;实验室废包装物统一收集交指定部门回收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机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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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略) 同心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二(精细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依托园区闲置厂区建设3条生产线,1条年产6万吨熔盐生产线(包括4.8万吨/年二元盐、0.6万吨/年三元盐及0.6万吨/年等温盐)、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钾提纯线、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钠提纯线及其它附属设施。熔盐的生产工艺主要为:计量-投料-混合-包装;硝酸钾、硝酸钠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破碎-溶解-除杂-蒸发结晶-离心分离-造粒-干燥-包装。总投资4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提纯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烘干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熔盐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包装废气;提纯线中pH剂(硝酸)在配置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以及实验室废气(酸雾:硫酸雾及盐酸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氮氧化物、硫酸雾、盐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等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运行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装置反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装置排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洗废水经收集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实验废液回用于项目生产;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后回用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厂区拟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80立方米)中,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清洁雨水通过雨水切换阀切换后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管网。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运行。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厂房拆除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暂存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至指定渣场;拆除掉的钢材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至资源回收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滤渣、不合格盐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机油、实验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利用;除尘灰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滤渣及不合格盐定期收集进行外售处置;实验室废包装物统一收集交指定部门回收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机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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