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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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湖南 (略) 同心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二(精细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依托园区闲置厂区建设3条生产线,1条年产*吨熔盐生产线(包括4.*吨/年二元盐、0.*吨/年三元盐及0.*吨/年等温盐)、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钾提纯线、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钠提纯线及其它附属设施。熔盐的生产工艺主要为:计量-投料-混合-包装;硝酸钾、硝酸钠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破碎-溶解-除杂-蒸发结晶-离心分离-造粒-干燥-包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提纯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烘干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熔盐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包装废气;提纯线中pH剂(硝酸)在配置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以及实验室废气(酸雾:硫酸雾及盐酸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氮氧化物、硫酸雾、盐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等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运行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装置反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装置排水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洗废水经收集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实验废液回用于项目生产;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后回用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厂区拟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80立方米)中,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清洁雨水通过雨水切换阀切换后排入厂区雨 (略) 。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运行。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厂房拆除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暂存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至指定渣场;拆除掉的钢材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至资源回收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滤渣、不合格盐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机油、实验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利用;除尘灰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滤渣及不合格盐定期收集进行外售处置;实验室废包装物统一收集交指定部门回收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机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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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略) 同心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储能熔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二(精细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依托园区闲置厂区建设3条生产线,1条年产*吨熔盐生产线(包括4.*吨/年二元盐、0.*吨/年三元盐及0.*吨/年等温盐)、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钾提纯线、1条年产5000吨硝酸钠提纯线及其它附属设施。熔盐的生产工艺主要为:计量-投料-混合-包装;硝酸钾、硝酸钠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破碎-溶解-除杂-蒸发结晶-离心分离-造粒-干燥-包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提纯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烘干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熔盐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包装废气;提纯线中pH剂(硝酸)在配置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以及实验室废气(酸雾:硫酸雾及盐酸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氮氧化物、硫酸雾、盐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等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运行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装置反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后排入园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装置排水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洗废水经收集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实验废液回用于项目生产;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后回用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厂区拟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80立方米)中,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清洁雨水通过雨水切换阀切换后排入厂区雨 (略) 。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运行。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厂房拆除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暂存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至指定渣场;拆除掉的钢材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至资源回收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滤渣、不合格盐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机油、实验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利用;除尘灰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滤渣及不合格盐定期收集进行外售处置;实验室废包装物统一收集交指定部门回收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机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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