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丽美业浙江电器有限公司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优丽美业浙江电器有限公司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1日,优丽美业(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优丽美业(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美容美发用具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使用自有已 (略) 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D-05-05-01地块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m2,总用地面积为*m2。企业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建[2020]076号),企业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阶段仅配置了注塑车间及部分组装设备,实际年产*台美发器,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12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约为90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0.19%。
(三)验收范围
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仅配置了注塑车间及部分组装设备,实际年产*台美发器,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均外协加工,本次为分期验收。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与环评中“注塑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纳管至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优丽美业(浙江)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放,纳管至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优丽美业(浙江)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的中型规模。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北侧、西南侧和东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优丽美业(浙江) (略)
2024年6月11日
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1日,优丽美业(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优丽美业(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美容美发用具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使用自有已 (略) 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D-05-05-01地块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m2,总用地面积为*m2。企业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建[2020]076号),企业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阶段仅配置了注塑车间及部分组装设备,实际年产*台美发器,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12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约为90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0.19%。
(三)验收范围
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仅配置了注塑车间及部分组装设备,实际年产*台美发器,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均外协加工,本次为分期验收。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与环评中“注塑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纳管至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优丽美业(浙江)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放,纳管至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优丽美业(浙江)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的中型规模。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北侧、西南侧和东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优丽美业(浙江) (略) 微分子面膜仪研发生产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优丽美业(浙江) (略)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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