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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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国福路与清源路交叉口

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28万元。

1、废气。本项目质感涂料生产的废气由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 催化焚烧+18m高排气筒排放,防水工程涂料生产的废气由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 级指标。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定期外售、除尘器定期清理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略) 年干化处理污泥4万吨建设项目

尉氏县十八里镇会庄 018号

(略)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00万元。

1、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烘干恶臭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泥暂存及营养土发酵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微负压引入企业“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 排气筒外排。上料、熟腐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覆膜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 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中其他工序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烘干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罐回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两种废水入十八里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及十八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布袋更换时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国福路与清源路交叉口

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28万元。

1、废气。本项目质感涂料生产的废气由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 催化焚烧+18m高排气筒排放,防水工程涂料生产的废气由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 级指标。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定期外售、除尘器定期清理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略) 年干化处理污泥4万吨建设项目

尉氏县十八里镇会庄 018号

(略)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00万元。

1、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烘干恶臭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泥暂存及营养土发酵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微负压引入企业“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 排气筒外排。上料、熟腐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覆膜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 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中其他工序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烘干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罐回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两种废水入十八里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及十八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布袋更换时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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