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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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拟对《 (略) 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龙安区太行路与龙康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97322万元建设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厂区预留空地,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产品为4.5亿安时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拟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5亿安时,二期3.0亿安时,总占地面积约50323.37m2,总建筑面积60102m2,主要工艺分磷酸铁生产、磷酸铁锂生产、磷酸铁锂电池组装等三部分。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应釜、压滤机、闪蒸干燥机组、回转窑、球磨机、砂磨机、喷雾干燥器、气氛辊道炉、粉碎机组、混料包装机组、空压机、超纯水设备以及各类储料罐、机泵设备等。

公众参与情况

此项目为报告书类,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工艺粉尘主要包括磷酸铁生产投料、干燥、筛分等工艺粉尘;磷酸铁锂生产配料、干燥、粉碎、合批、筛分等工艺粉尘;锂电池生产正负极配料粉尘以及硫酸铵干燥粉尘,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可采用旋风收尘器+袋式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浓度限值:10mg/m3,达标排放。

本项目炉窑燃料使用天然气洁净能源,炉窑燃烧废气中(SO2、NOX)直排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 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达标排放。

本项目反应釜废气污染因子为氨,根据氨的理化性质,氨极易溶于水,本项目根据氨的这一性质采取水吸收法处理氨气,为了更好的去除氨气,本次评价建议企业建设氨吸收塔,采取两级水吸收法,氨吸收塔出口氨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反应釜废气(氨气)采取两级水喷淋吸收是可行的。

本项目NMP及注液产生的有机废气具有可燃性,直接通入焚烧炉焚烧最为合适,且废气量较小,属于高浓度、小气量的可燃性气体,有机废气去除率不低于98%。焚烧炉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烷总烃50mg/m3的要求,达标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单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马投涧污水处理厂;项目工业废水经二级反渗透+MVR蒸发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有成品筛分设备、空压机、冷却塔以及各类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根据噪声源--传播--易感人群的噪声作用机理为依据,分别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进行噪声防治的,同类企业的防治效果证明,上述措施是可行的,也是可靠的。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公司在厂区设一处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暂存库,面积100m2,在固废集中送出厂区进行处理处置之前,将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堆放,设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固废临时堆放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厂区内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统一临时贮存,并及时清运,防止垃圾滋生蚊蝇,污染环境。

本项目设置35m2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危废暂存间要做好“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拟对《 (略) 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龙安区太行路与龙康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97322万元建设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厂区预留空地,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产品为4.5亿安时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拟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5亿安时,二期3.0亿安时,总占地面积约50323.37m2,总建筑面积60102m2,主要工艺分磷酸铁生产、磷酸铁锂生产、磷酸铁锂电池组装等三部分。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应釜、压滤机、闪蒸干燥机组、回转窑、球磨机、砂磨机、喷雾干燥器、气氛辊道炉、粉碎机组、混料包装机组、空压机、超纯水设备以及各类储料罐、机泵设备等。

公众参与情况

此项目为报告书类,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工艺粉尘主要包括磷酸铁生产投料、干燥、筛分等工艺粉尘;磷酸铁锂生产配料、干燥、粉碎、合批、筛分等工艺粉尘;锂电池生产正负极配料粉尘以及硫酸铵干燥粉尘,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可采用旋风收尘器+袋式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浓度限值:10mg/m3,达标排放。

本项目炉窑燃料使用天然气洁净能源,炉窑燃烧废气中(SO2、NOX)直排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 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达标排放。

本项目反应釜废气污染因子为氨,根据氨的理化性质,氨极易溶于水,本项目根据氨的这一性质采取水吸收法处理氨气,为了更好的去除氨气,本次评价建议企业建设氨吸收塔,采取两级水吸收法,氨吸收塔出口氨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反应釜废气(氨气)采取两级水喷淋吸收是可行的。

本项目NMP及注液产生的有机废气具有可燃性,直接通入焚烧炉焚烧最为合适,且废气量较小,属于高浓度、小气量的可燃性气体,有机废气去除率不低于98%。焚烧炉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烷总烃50mg/m3的要求,达标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单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马投涧污水处理厂;项目工业废水经二级反渗透+MVR蒸发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有成品筛分设备、空压机、冷却塔以及各类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根据噪声源--传播--易感人群的噪声作用机理为依据,分别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进行噪声防治的,同类企业的防治效果证明,上述措施是可行的,也是可靠的。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公司在厂区设一处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暂存库,面积100m2,在固废集中送出厂区进行处理处置之前,将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堆放,设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固废临时堆放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厂区内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统一临时贮存,并及时清运,防止垃圾滋生蚊蝇,污染环境。

本项目设置35m2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危废暂存间要做好“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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