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北, (略) 以东,东营佛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佛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格林泰克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至 2024年6月1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北, (略) 以东,东营佛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2834平方米。项目新建锅炉房1座,并配套建设生物质料棚、水样分析室等公辅、储运工程,购置生物质气化炉工业蒸汽系统1套(18t/h生物质气化炉1台、18t/h锅炉1台、脱硫脱硝除尘系统1套),年产工业蒸汽12.*吨。项目建成后,现有3台燃气锅炉(1用2备)转为备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锅炉燃烧废气、脱硝过程逃逸氨气经“SNCR+SCR+钠碱脱硫+管束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处理,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氨2.5mg/m3);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标准》(GB *-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树脂、灰渣、脱硫除尘污泥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液碱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北, (略) 以东,东营佛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佛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格林泰克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至 2024年6月1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北, (略) 以东,东营佛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2834平方米。项目新建锅炉房1座,并配套建设生物质料棚、水样分析室等公辅、储运工程,购置生物质气化炉工业蒸汽系统1套(18t/h生物质气化炉1台、18t/h锅炉1台、脱硫脱硝除尘系统1套),年产工业蒸汽12.*吨。项目建成后,现有3台燃气锅炉(1用2备)转为备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锅炉燃烧废气、脱硝过程逃逸氨气经“SNCR+SCR+钠碱脱硫+管束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处理,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氨2.5mg/m3);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标准》(GB *-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树脂、灰渣、脱硫除尘污泥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液碱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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