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审批后的公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环评批复文件 下载地址 |
省S541线阳西县城至 (略) 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 | 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管理站 | 项目 (略) 与国道 G228 的交汇处,终于河北湾 (略) 村与规划建设的滨 (略) 相交 | 项目 (略) 与国道 G228 的交汇处,起点桩号为K31+000(起点坐标:E111°36′36.042″,N21°44′38.585″),终点位于河北湾 (略) 村与规划建设的滨 (略) 相交,终点桩号为K55+960(终点坐标:111°35′26.171″,21°32′15.637″),全长 24.960公里。项目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25.5米。全线共设主线桥梁590米/6座,其中大桥395米/3座,中桥 195米/3 座;无隧道,平面交叉 30 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0.*元。 | 2024-6-11 | 阳环(西)建审〔2024〕1号 | 同意 | 点击下载 阳环(西)建审〔2024〕1号关于省道 S541 线阳西县城至 (略) 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略) 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环评批复文件 下载地址 |
省S541线阳西县城至 (略) 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 | 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管理站 | 项目 (略) 与国道 G228 的交汇处,终于河北湾 (略) 村与规划建设的滨 (略) 相交 | 项目 (略) 与国道 G228 的交汇处,起点桩号为K31+000(起点坐标:E111°36′36.042″,N21°44′38.585″),终点位于河北湾 (略) 村与规划建设的滨 (略) 相交,终点桩号为K55+960(终点坐标:111°35′26.171″,21°32′15.637″),全长 24.960公里。项目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25.5米。全线共设主线桥梁590米/6座,其中大桥395米/3座,中桥 195米/3 座;无隧道,平面交叉 30 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0.*元。 | 2024-6-11 | 阳环(西)建审〔2024〕1号 | 同意 | 点击下载 阳环(西)建审〔2024〕1号关于省道 S541 线阳西县城至 (略) 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略) 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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